1 依法治国中的国家安全法治化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内容上来看,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涵盖了法治的各个方面。作为国家战略的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工程,国家也做出了科学部署和安排。依法治国战略重在建设和落实,宏观层面上看,重点在于坚持科学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宪治国,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执政;以及科学司法、坚强法制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治理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产物,善治和良治是基本追求。国家治理体系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党的领导下国家管理的完备制度体系,一般认为应包括国家治理手段体系和国家治理对象体系。国家治理手段体系主要有道德、法律、习惯、政策以及遵守国际法义务的治理体系等。
手段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主要内容也是主要途径;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本依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需要,也是新时期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国家安全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战略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体现和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形势和国家安全治理方式的改革进步备受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化有别于普通领域的法治化,一是国家安全法治的主体涵盖国家政党社会群体人等多要素,其中国家安全是根本,政党安全是核心,社会安全是基础,人的安全是重点。二是国家安全法治的方式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体系, 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传统四大领域,更包括了体制、制度、机构、思维等更为广泛的层面。
可以说是国家安全领域治理方式的根本性的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说明时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标志着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战略是宏观指导和理念引领,引导规范着国家安全法治化的发展和方向,为国际安全法治化提供学理、原则、思维、制度等保障。国家安全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战略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环境支撑。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和根本;国家安全法治化应当优先考虑政治安全法治化问题。2015 年7 月1 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是统领我国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体制上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内容上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任务以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职责上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新《国家安全法》被一致认为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体现,凝练了建国以来的国家安全领域的经验和制度,并巩固提升为国家法律,将法治理念覆盖到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在内的一切国家安全活动,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化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诚然,《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化的实现,而是一个新的开端。因此, 虽然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框架已经具备,但要顺利推进乃至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化,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致力于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
2 坚持依法治国战略增强国家政治安全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 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根据中央预估和研判: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 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政治安全主要是指主权国家在内外政治上保持执政合法、政权稳固、防止外领土完整、意识形态不受侵害、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的状态。政治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涵盖了安全的方方面面,但又有其内在规定性。一般来说主要是从主权反侵略、政权反颠覆、意识形态反分化、民族宗教反分裂等几个角度来考察。政治安全具有发展性和时代性。当前,政治安全随着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正确处理政治安全领域的问题, 需要以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来考虑问题。应对安全挑战,国家安全理念逐渐转型, 从传统的重视军事安全、单边安全和零和博弈安全生态,逐渐过度到一种全球性的、超越单纯军事领域、讲求合作共享安全的形态。其中,法治应该是国家安全治理的首要的价值遵循。具体在政治安全领域的法治化重点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2.1 科学立法是健全政治安全法律体系的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第一步应该实现科学立法,目的是确保政治安全治理有法可依。
2.1.1 树立正确政治安全立法意识
政治安全立法的首要问题是对立法的认知和理解,这是一切作工的基础和前提。国内来看,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多期叠加的历史新阶段,诸多问题都危害着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成为政治安全治理的重要挑战。同时,面临着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的严峻挑战。而相当长时期内对政治安全立法的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论断,为政治安全立法提供了方向和指导,是政治安全立法的基本遵循。
2.1.2 树立科学的政治安全立法原则
政治安全立法原则指用以指导国家政治安全法制建设和法制实践的专业法学基本原则,或专门适用与此部门法领域的法治基本原则和法律科学基本价值原则。首先,良法原则。良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前提,为政治安全立法提供了立法方向和价值遵循。政治安全科学立法要求制定的法律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政治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等方面发挥作用。其次,全法原则。政治安全因其内容的广泛性和系统性, 必然要求相应法律体系涵盖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领域。当前主要应加快信息安全立法、意识形态安全立法、宗教民族关系立法等方面的进程,以法律保障政治安全法治化。
2.1.3 健全政治安全立法体制
健全立法体制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在政治安全领域,更要把党的领导置于首要位置并贯彻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的政治导向正确、政治价值正确。健全政治安全立法体制, 首先要建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政治安全法律草案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政治安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2.2 法必严是政治安全法治化关键
严格执法是维护政治安全法治权威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石。
2.2.1 维护政治安全法律权威
政治安全领域法律居于调节社会安全运作、规范安全行为和安全治理等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首先要树立和维护宪法在政治安全法治化中的最高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全社会都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其次要树立党领导下依法治国这一核心理念。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的根本经验和保证,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最后要让政治安全法律权威在全社会普及和实现。广泛进行政治安全法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2.2 建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
首先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安全执法队伍水平和素质,是党治国理政、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局面、保障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人才队伍是关键,基础是全面提升政治安全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其次要强化政治安全法治执法教育。保证执法队伍对于政治安全形势、本质,执法要求和水平能力的经常性学习和机制化学习。重点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政治安全执法层面的运用和体现。再次坚持科学实践。将队伍锻炼落实在日常具体工作中,落实在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上,落实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
2.2.3 平等执法保证政治安全法治化
平等执法在政治安全领域体现主要是对于任何违反政治安全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和严惩,杜绝一切法外行为和法外人的存在,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3 司法公正是维护政治安全的保证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政治安全司法公正问题,就需要加强党对政治安全司法领导和司法能力建设,践行政治安全司法公平公正。
2.3.1 党的领导是政治安全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安全司法有着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权威和政权稳定与否与其有着密切关联。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的方针政策得以坚决贯彻落实,没有违背中央精神言行;党的重大战略应该成为司法工作的理念和指导等。
2.3.2 切实增强政治安全司法能力
司法能力即裁判能力。总体来看,我国政治安全局面和政治安全司法工作能力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与时代要求、人民呼声有着一定差距。当前,政治安全环境的变化,对司法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司法本身来说,其质量和效果都必然要求加强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本的一点是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 不断规范完善司法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健全司法工作责任制度,不断优化司法职权分布,探索实施办案质量工程和追责制度等,不断推进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和水平适应形势需要。
2.3.3 政治安全司法公正应有保证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是政治安全司法的保证。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公平公正首先要结合党的精神深入研判当前国内外形势, 深化政治安全司法工作改革。其次要坚决贯彻政治安全司法公开透明原则,落实三个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司法独立制度。再次要着力解决政治安全司法资源配置、权利义务、力量配备等问题,切实提高政治安全司法工作能力和保障。
2.4 全民守法是政治安全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4.1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
党员干部要带头作全民守法的表率。在政治安全法治化工作中, 首先要党员干部学法、守法、护法,切实引领社会法治化风尚。其次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政治安全意识作为自身必要素质之一,树立坚定信念、培养敏感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清醒、坚守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安全警惕性,主动积极维护政治安全。
2.4.2 全民政治安全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政治安全法治化发展程度与人民群众的政治安全意识息息相关,就要求全民学法、守法、护法,更要求人民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充分发挥。首先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和法律权威。维护政治安全法治化,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稳定和根本利益。其次要积极投身政治安全法治化实践。政治安全的挑战和形势要求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身体力行, 自觉同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言行做斗争。再次是要营造良好政治安全法治化环境。每位公民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和稳定程度,坚持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