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法的公众参与
公众有权利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民主过程,有权利对环境管理的部门进行监督,也有权利对工厂,企业以及其他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机构进行监督,实现每个人都为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在环境法的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用公民权利来监督公共权力,让公共权力得以更透明的展现在公众眼中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仅能让环境问题真正的得到重视,还能使政府和人民之间有更友好亲密的关系,进一步促进国家的良好运行和建设。
二、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里,只有两个部分的内容是可以有公众参与的,一个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这通常表现为人民群众自愿的揭发检举,比如人民看见有工厂排放污染气体,影响到了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时候,就可以对违法企业或者工厂进行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工厂的行为,同时也保证了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权力都是不可被侵犯的。尤其是对于环境而言。这是一种不可以修复的破坏,并且会对世界范围内的人都造成影响,比如现在越来越严重的全球变暖,正是因为汽车尾气排放量多大引起的。具体不能说是哪个国家的责任,毕竟每个国家都有汽车尾气的排放,环境问题所带来的隐患是无法避免的,环境问题带给人们的问题是无穷无尽的。只有每个人都引起重视才会真正的好转,不可逆的损失需要每个人都尽力减少对环境的伤害。所以揭发举报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在互相揭发的过程中,每个人也都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让自己的行为达到标准,尽量做到多走路,少坐车,多为集体的利益考虑而不仅仅是只为个人的利益考虑。世界也会为此变的更加美好。第二个公众能够参与的部分就是对可能涉及到公众环境利益的专门的规划或者草案,报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公民来说这也是至关重要的,面对与自己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的表达有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在与环境问题有关的问题中,国家和政府不仅仅需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人大代表的意见,也要考虑到人民公众的利益和建议。人民有权力参与到其中来,这也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这对于社会甚至整个世界而言都是有益的。
三、现有公众参与的不足及应对策略
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国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才能让环境问题得到越来越好的控制和重视。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公众参与方面还有一些缺陷。首先是公众参与的法律不够完善不够具体,没有经过专门统一的规定,常常都是十分松散的,使得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无法更好的融入到其中去。其次,在现有的法律中不难发现,更多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环境污染发生之后的改进方面的措施和办法,而事前的控制和预防的措施都很少。环境问题是不可逆的,所以事前控制和教育往往要比事后补救更加有效,也能有更大的收获,所以法律在这一方面的不完善也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正确判断。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家需要给出一些回应,比如需要增加一些事前的反应,规定一些因素的发展使得环境生态系统能更好的运作发展下去。事后控制只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而不能做到规避和控制。还有就是在立法的内容上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比如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就有一些重复的部分而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这也反应出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没能引起足够程度的关注和重视。公众参与原则实施过于单一,缺乏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的激励性的规定。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众所占的比例和能起到的作用日益增大,而有关环境的法律中却没有很好的保障公众的积极性,政府应该相应的出台一些鼓励的政策,可以用物质激励或者精神激励的办法,对积极监督环境问题的公民给予鼓励,这也是在社会中树立这样一种风气的过程。我认为这不管是对环境而言还是对人民生活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仅是一个行为更是一种生活态度。政府还需要最大程度上的为公众提供信息,缺乏必要信息的支持也是一种重要的影响。此外,政府对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的公示不够透明化。反而是天天强调环境法的变化而忽略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
四、总结
环境的保护与人民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不能单靠政府的力量,而是要靠广大人民的力量,公众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新修订的环境法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民参与,共同出谋划策并且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充分重视起来,环境才能最大程度得到改善,也能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前进和发展,从而才能给人们的生活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