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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促进柳钢安全生产

2019-02-03 17:24:39浏览:61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1 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

1 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10 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2011-12,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反复研究、修改,2014-08-3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自2014-12-01 施行。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理解好、贯彻落实好新安法,切实做好柳钢的安全生产工作。本文立足新《安全生产法》,探讨柳钢抓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逐步优化的措施。

2 对新安法的新理解

2.1 新安法的新内容

2.1.1 修改的总体思路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1)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2) 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2.1.2 修改的主要内容

(1)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二是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三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水平。四是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五是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为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更好发挥作用,修正案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一是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二是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方面一致认为,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为此,修正案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二是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__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三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2.2 安全生产的新摆位

新安法在安全生产的摆位上作出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 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法第一条中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的目的不仅包括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包括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更多体现社会管理的范畴,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

(2)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安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3) 明确安全生产应当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新安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4) 明确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新安法第八条增加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安全生产工作是治国理政、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

3 贯彻落实新安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 全员学习培训全力推进宣传

2014-12-01 实施前至实施近1 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掀起了学习贯彻新安法的高潮,柳钢按照培训全覆盖、大力抓落实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新安法宣贯工作。对外,按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培训要求,公司领导、安监室及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逾100 人次参加了自治区国资委、安监局及柳州市安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新安法宣传培训班。内部,安监室、人资部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有序组织学习培训。安监室收集汇编新安法宣贯材料,通过柳钢OA系统(协同办公平台) 群发至全体干部职工,要求人人全面正确掌握新安法相关知识并做到自主学习。公司领导除自行学习外,还在各季度安委会上集体学习并进行研讨;安监室联合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举办了中层干部新安法培训班,并针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人群采取集中授课、班前学习、周三安全学习日、安全大讨论等方式方法分级进行培训;对外来人员主要利用相关方季度例会、二级单位相关方安全例会等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及知识测试。为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培训过程中采取了测知识、看视频、讲法律、析案例等多钟形式。2014-11-18,柳钢组织举办新安法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安监局领导授课,公司全体中高层领导干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09 以来,共有30 000 人(次) 在柳钢各级新安法培训班上受到了教育。

3.2 对法找差距重点抓整改

新安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在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照新安法具体条款规定,深入分析柳钢安全生产现状,公司认真查找与法律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及不足之处。2014-11-28,公司组织各部门、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新安法座谈研讨会,通报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相关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与新安法的差距与不足,商讨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要求。参会公司领导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必须客观认识柳钢安全生产状况同新安法存在差距的现实,必须按要求尽早尽快尽好整改问题,必须大力推进柳钢依法治安。会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全面深入对照新安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重点抓落实。柳钢贯彻落实新安法的态度是肯定坚决的,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前期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今后定将按照新安法严格要求并不断持续完善安全管理,这必将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促进作用。

4 结语

2014-12-01 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柳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安全生产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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