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环境保护法
(一) 相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对环境方面提出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当天实施。
(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效利用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人民的生活健康得到有利的保障;可以平衡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有利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也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根本任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只有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他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了人们物质生水平,进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有所提高,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高,为人们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人们在提高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渴望有一个舒适、安静的清洁的自然环境。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同环境保护以及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
二、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大气污染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中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渐渐浮出水面,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大气污染也随之加重,我国的大气污染主要以尘和酸雨(二氧化硫)为主,危害甚大,并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对燃煤所引起的二氧化硫采取任何治理措施,尤其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已成为与欧洲、北美相同的酸雨地区之一。
(二)水污染日益严重
我国的水资源本来就稀少,再加上一些湖泊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工厂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导致了许多地区的饮用水指标不合格。
(三)植被严重破坏
植物具有调节空气循环的重要作用,植被的严重破坏,导致了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过度的砍伐,使得成熟林和果树林面积大幅度减少。过度的放牧是草原严重退化,加剧了水土流失的脚步,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存。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明确指导思想和目的
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就阐述了立法的目的,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预防污染、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来推动经济的发展。那么关键就落在了经济一词上。当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产生矛盾时,经济发展必然是第一位,这就形成了发展优先的局面,进一步造成了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政策,国外的一些国家都是以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这就使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思想有待重新定位。
(二)保护环境的制度不全面,职责定位不完善。环境保护法把保护的职责落在了政府主管部门上,而没有具体落实到各级政府中,导致各级部门意识不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执法力度的降低。虽说在规定中明确指出,落实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但由于政策和制度的不全面,就使得一些干部嘴上说环境保护如何如何的重要,而生活中却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去面对,形成了一种一纸空文的局面。
(三)行政管理设置不科学,不具有操作性
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负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并且统一进行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分散的情况下,就出现了能够得到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会争抢去管,反之则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甚至并没有对主管和分管做出具体的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具有哪些行使权力也未具体说明,导致监管部门混乱,无法去实践所谓的统一管理。
(四)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如果哪里有污染,总希望监管部门立刻去制止,解决环境问题,但是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保护法并没有赋予环保违法行为,只能命令去强行制止、没收、冻结等一系列的强制手段,这样就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既激起民愤,又丢失了环境保护法的颜面。
(五)城乡差异大
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的农村居民来到城市打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繁荣,但是环境却越来越差;农村只能依靠耕种来生活,环境却优于城市。管理部门没有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己的特色来发展经济,加大了城市的承载力。城市的环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同时,农村由于劳动力的减少,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也相应地减少。
四、解决对策
(一)确立以环境为优先的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发展的前提是如何保护环境,只有定位正确的指导思想,以环境优先为基本原则,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决定就很好地兼顾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在城市在大面积征地建设时,工业和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转移到了近郊和农村。农村的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治理环境的污染,休闲农业的发展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在保留农村原有的农作物、山水和农产品的同时,吸引了城市的旅游者来此休闲游乐、放松心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环境。
(二)定位正确的职责部门
在职责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家都知道,环境保护不光是国家和社会及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样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国家应该把保护环境的重要责任落实到各个县级的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部门来实现监管环境保护的职责,并且制定一系列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制度,把环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来考核坚决打击那些破坏环境的不道德行为。
(三)整理混乱的环保体制、落实统一监管
由于环保主体过多,执法权力又比较分散,这就造成了执法比较混乱的局面,保护法应该对现行的执法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理顺环保部门的职责把各部门分散的执法权力尽量集中在环保职能部门。
(四)赋予环保部门强制的行使权力,建立强制性制度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环保部门的权限也只是具有检查、罚款、建议的权利,为了保护人民的强制性措施,只有态度强硬了,这样环境保护法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人民群众也会的到满意。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有力保障,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完善,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更上一层楼。
(五)充分利用农村的优势
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地靠一些法律还有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我们更应该引导人民,让人民群众在休闲的同时,保护了环境。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农村打工者剩余劳动力的增加,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农村在保护自己原有特色的基础上,开展休闲农业。随着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增多,休闲农业受到了城市居民的青睐。城市居民在体验农村绿色农作物的同时,休闲、聚会、放松等一些也没有耽误。与此同时,农民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也能安居乐业,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在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的优势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人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环境的保护,环境被破坏,对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超出了一定范围,人类的生命将不堪设想。希望政府机关按照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