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浅析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关注的五个问题

2019-02-03 17:28:38浏览:81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需要

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需要在以下五个问题上厘清和深化关于法治的认识,从而助推法治军队建设。

问题之一:法的价值。依法治军,不仅仅是要求法律必须严格被遵守,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法律怎样才能够被普遍遵守,这就要求依法治军之法应当是良法。西方规则法治把法治仅仅理解为严格按照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办事,法律在内容、机构、方法和职业上都具有独立性,是一个形式上合乎逻辑的规则体系。如此,法律变成了与社会完全分离的、不包含任何价值目标的控制人行为的一套技术。但是,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习主席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确保法律被遵守方面,良法的价值追求是前提,法律不只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这就要求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治军之法,首先要立足国情,反映军队、政党政治和法治关系的中国特色,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军事制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力求实现治军方式的转变,建设法治军队,以与建设法治国家相统一。在其军事性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注重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集中集体智慧与保证军事效率有机统一,服务于战斗力生成、服务于军队能打胜仗的根本任务。依法治军之法,既要反映现代军事规律,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同时又要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充分反映、表达和保障官兵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当依法治军之法被赋予国家安全利益、军队和军人的使命任务,以及法治所具有的客观、公正、公平等价值时,置身于军队建设中的每一个军人也便获得了职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唯有如此,才能强化官兵的法治信仰,激发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问题之二:法的形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并不意味仅仅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成文法。现代法治之法,并不只是一个规则的体系,而是由法律原则、政策,还包括道德原则和政治理想等联接起来的整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前,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实践中,一些人片面地将军事法律法规与部队管理中的经验、传统和做法对立起来,机械教条地理解依法治军之法。实际上只要不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并依法接受监督,根据军队建设实际需要,部队管理中一些好的经验、传统和做法是需要被保留下来的。针对当前依法治军的实践而言,除了严格遵守以成文法表现出来的军事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一是守纪律讲规矩。习主席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二是将当前军队治理中的优良传统,以及一些不违反法律法规、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为下一步上升到立法层面提供支持。

问题之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治军,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军事领域各项权力的行使,但是并不意味着将依法治军与军事执法和司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立起来,完全取消自由裁量权。这其中的关键问题仍然源于依法治军所依之法,不仅仅是法律规则,同时还包括法律原则、政策等。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虽然包含有人的主观判断和意志,但是其内容是由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决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由于存在相对模糊的法律标准,执法者根据客观的法律原则理解法律精神进行理性选择,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否定依法治军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片面地将法治理解为法律自身的问题,认为只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就能实现法治,这就将客观的法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绝对分割和对立了,不利于发挥法治建设过程中人的主体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从另外一个层面也肯定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军事法治建设要求将集体的智慧外化为法律这一行为规则,但这并不是不要个人的能动性,而只是要把个人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轨道和合理的范围内。认清这一点,对于军队治理中的制度创新很有意义。问题之四: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治并不意味着只是依靠法律或是强调法律的唯一性。人类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会使用诸如军事、宗教、道德、法律等各种治理手段和方法。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和实践,现在人类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法律是一种最文明和有效率的治理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有效手段。法治就是以法律为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建立一种最好的、最理想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实现,以全体社会成员内心对法的自觉接受和正确理解为前提。在国家层面,法治和德治两种治理手段相济互补,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一方面,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利用法律对道德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引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另一方面,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五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

思想政治建设关系到如何强化官兵的政治信仰、素质能力、精神特质和道德情操等。换言之,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以思想政治建设滋养军事法治精神,对于军事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题之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军的关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军事制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与依法治军是统一的。党的领导依靠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治设计来实现。党对军队实施独立的、直接的、全面的领导,坚持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实行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实行支部建在连上。

坚持上述制度体系,并不意味着取消军队职能部门、尤其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反,二者是内在统一和有机联系的。习主席多次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军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者之间,交叉重叠,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在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的规范下,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行动、依法履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对于军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宫外孕保守治疗的临床观察及护理

上一篇:

探讨16例慢性风湿性心瓣膜病患者的临床护理体会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