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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2019-02-03 17:29:07浏览:61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1 网络与言论自由言论是人类进行情感交流、思想表达的最重要方式,言论自由是公民应该得到保障的一项基本的权利,被看做是公民最

1 网络与言论自由

言论是人类进行情感交流、思想表达的最重要方式,言论自由是公民应该得到保障的一项基本的权利,被看做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或第一权利。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民主文明的发展,传播信息的物质载体日益丰富,言论以语言为基本内核,包括口头或者书面的所有形式,既可以通过演讲、讨论,也包括经由广播、刊物等其他媒介来表达。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并不仅仅只是单纯地通过各种方式使特定的思想、观念或者意见、建议为他人知晓或者公之于众的行为,言论自由是一项权利,而且是一项积极权利,意味着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国家或者政府不仅不能妨害或者禁止公民正当地行使其自身权利,并且负有促进、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义务。我国《宪法》第35 条也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网络成为公民信息交流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所。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标志,从公民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归根到底也只是一种新的媒介,互联网的产生推动并丰富着口头或者书面表达的方式,提供了更多样化的表达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也就自然而然地应当及于网络。当然全新的载体,使得互联网在综合了传统社会下各种传播媒介在传播信息、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等方面所有的技术优势,而且实现了信息传播技术的巨大跨越,改变了传统社会中表达和传播思想、信息收到各种技术限制的被动状况,真正地让表达者的表达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了信息传递、沟通和交流的无障碍,使得言论在某种意义上真正具备了自由的特征,极大地丰富了言论自由的价值。

2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性

网络不同于传统传媒,它具有天然的开放性、交互性与隐匿性等特征。全新的载体与表达方式决定了网络环境中公民言论必然具备诸多超越传统媒体的特性,如身份的匿名性、主体的平等性、表达的即时性与互动性及内容的自由性等。

( 1) 平等性

现实社会中公民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地域、职务、性别等的差别无一不限制着公民表达的内容与途径。而网络中却无高低贵贱,在因特网上,每个人都是宇宙的中心,你甚至不知道电脑的另一头是一只狗。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公民得以摆脱现实身份的束缚,平等地参与其中,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分配话语权,从而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地位,得以真实地进行沟通交流、表达自我。

( 2) 即时性

网络表达的即时性,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公民的思想意见、评论建议都可以通过手机或者计算机网络随时随地发表出来,每一个热点事件的发生,都能第一时间在网络上发现相关资料报道以及网民的各种反馈等,并迅速形成舆论,乃至引发网民之间的口水大战,既有各种专家学者的理性点评,也有普通网民的道德评价。这些,都是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

( 3) 群体性

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所无法企及的广泛受众以及高度的参与性。信息在网络上极快的传播与反馈速度都使得公民可以快速地掌握大量资料,并主动进行扩散。如此,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网络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迅速形成舆论。庞大的网民数量以及广泛的参与度,使这种网络舆论得以整合成一股群体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关注,从而对事件中心施以作用,迫使事件的参与者、调查者等站出来接受公众的监督,并迅速作出应对,促进事件的解决,甚至引发法律的变动与制度的改革。

3 结语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遇滥用,侵犯到他人、社会和公共利益。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期,公民的人权观念与民主意识也越来越深刻,对于这一权利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而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更是言论自由的延伸与发展,必然会受到极大的推崇与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对网络言论自由实施有效的规制,适当的限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更多人权利的行使。在此,我们也期待政府能够有所作为,营造一个健康、洁净的互联网环境,让网络言论真正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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