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西宁市消防法制建设现状为例,简要分析目前出现的诸如消防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及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不良现象。本文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等多角度理顺消防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法律法规问题,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 省会城市 消防法制 西宁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高。能否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是现在消防执法部门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但一些潜在因素给消防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困扰。例如,法律法规变更的速度远比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现行消防执法监督体制陈旧;公安现役体制消防机构决定了人员调动频繁,因此难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在当前消防工作形式下更需要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水平,不断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原先的《消防条例》演变为现在的《消防法》、各省出台相应的《消防条例》、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等等。自这些政策实施以来,重大亡人事故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些制度的出台,无疑是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西宁市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消防执法监督警力薄弱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古称西平郡、青唐城,取“西陲安宁”之意,是整个青藏高原最大的城市。是青海省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教、交通和通讯中心,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西宁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7649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325家,西宁市消防大队共辖10个中队,现役执法监督人员共有75人,按人均算每名执法人员要分管近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支队级原有的重点单位“下放”到大队以后,大队消防监管的难度增大。而且除日常监督外,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这样一来,消防执法监督人员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二)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有些执法人员刚刚熟悉掌握本辖区内的一些基本情况,却又因为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太长而被调到其他地方,导致新单位工作的脱节。
(三)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不少老同志存在啃老本的思想,缺乏学习动力,只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在处理各种矛盾时或避重就轻,或盲目蛮干,不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有些在其他岗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都调到了防火监督岗位上,造成了防火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给防火监督队伍的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
(四)小场所消防安全比较薄弱
西宁市小场所发展尤为发达,现有2万多家个体小场所,而相对于一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来说,这些小场所私营单位就存在几个弊端:一是场所设置不合理,一部分小场所均把自家的房子来当作营业场所,也就是通常说的“家庭作坊”;二是场所消防设施短缺,很多小场所是未经消防审批,势必导致场所内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是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大多数员工都为外地较穷地方来,自身素质并不高,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学习一些消防安全常识。上述三个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西宁市很多火灾均发生在这种家庭作坊内,可见这种个私企业消防安全的薄弱程度。
(五)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西宁市共有近500个行政村、80多个社区,一直以来,农村火灾扑救就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农村消防设施的匮乏,对火灾扑救势必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乡镇工业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经济速度发展;农村主要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以老、弱、妇、幼为主,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较差。
三、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一)体制的变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消防机构为现役制,按照国家的政策,现役部队大多采取裁员制度,虽然,这几年来消防部队有所扩编,但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未达到一定量的变化,这一点就遏制了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年增加,由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递增,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数量不变,造成工作的严重脱节。
(二)政府奖惩措施不当,导致责任制未落实
《消防法》虽然明确了各政府部门职能要求,各政府部门也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但对其要求没落实到实处,造成制度挂在墙上执行力在嘴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对一些违反消防行为,没有及时的处罚和更正,导致消防安全工作不能长时间开展。
(三)部分单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设施维护
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就是搞经济。忽视了消防安全,现有的消防安全设施损坏了却置之不理,消防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均不到位。
(四)部分执法监督人员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规避责任开展工作。有些监督人员看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火灾发生的几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都在大幅度增加,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也时有发生,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因害怕责任倒查而过分的谨慎,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二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一些执法监督人员,不主动掌握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自己的业务,在一些违反事件上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罚。 四、消防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
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机制,但取得的效果不佳,为此,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是有必要的。一是要加大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名责任民警,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工作考核要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在制度上提高民警自觉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社区、农村的执法监督。指定一些社区、农村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可按照重点单位的数量确定社区内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签订法律责任状,保证执法监督正常开展。
(二)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法制部门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法制干部队伍
目前,我国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是现役体制。由于现役体制人员调动频繁,绝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岗时间较短,而一旦稍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就面临调动和转业。而目前的消防执法是一项技术性高、原则性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种体制决定了消防机构很难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同时这种体制也不利于在职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
针对这种执法机制暴露出的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推进消防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防火工作的开展,让防火工作更加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消防宣传作为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传播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规,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残、妇、幼,要做好消防工作,宣传必须要先行、要创新。一是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在形式上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内容要生动、灵活多样,开展一些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实际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防止内容单一、僵化,防止刻意编造、搞表面形式。二是要在宣传渠道上作“文章”。如以乡镇街道消防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为依托,拓宽宣传渠道和领域。三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四)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一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各政府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让规章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构
大队要改变过去全员培训、没有重点的弊端,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专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转变以往大比武就是战训比武的观念,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基础法律法规知识、运用防火监督装备等纳入比武内容,深入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大比武活动。
要建立动态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网上不定期抽查监督,把消防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对因执法人员工作失误、违法办案造成的错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造成的错案等进行重点点评,防止其他执法人员“无意识”的重复错误。
要建立农村、社区执法人员培训机构,通过系统的知识学习,让社会执法人员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更有效地投入到消防执法工作中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前应抓紧时间理顺消防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法律法规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消防机构跨越式快速发展,为建立现代化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保障体系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