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证的含义
质证,字面意思上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有质的证明,如何证明,那就得需要证据。因此,质证就是在整个行政处罚中的有关于诉讼程序方面的一个名词,指的是有关行政机关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行政案件当事人双方通过一些法律流程后,呈交给其行政机关的带法律意义的证明或者证据的活动。质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 ( 一) 第一种,广义质证。广义上的质证一般是指在提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的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证据的合法性以及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有一定的关联,是否能够证明其真实性。( 二) 第二种,狭义质证。狭义的质证是指在诉讼程序、证据交换或是在行政机关审理中,有关行政机关调查信息的阶段,所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质证的基本流程和规则
在有关行政机关审理过程之中,质证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程序来进行: 一、案件中,原告先进行出示证据活动。二、被告方出示证据,然后被告会与原告以及出证的第三人进行质证。三、由第三人出示相关证据。质证一般情况下会围绕以下三点进行:
( 一) 对真实的合法证明材料进行否认
质证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有关书证,例如复印件、传真件等,也可以否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例如两个单位间是合作关系,还有就是个人出具的证据。此外,如果对于一部分证据存在疑虑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借此来证明其是否真实。
( 二) 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为所出示证据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所关联,因此若是无关的证明材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是不容被采纳的。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所出示的证据虽然与案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很多证据较为单一,这样就很难被认定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
( 三) 证据在来源上不合法
在质证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要求证据提供方说明证据的来源并可分析其来源是否合法,不合法行政机关会证明其无效性。证据的获取方式取得是不是合法的,以及其真实性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不合法的来源,可以驳回该证据。
三、行政处罚中质证的特点
和司法程序中的质证对照来说,听证程序中,质证有独特的地方,其特殊性在于以下几个部分:
( 一) 众所周知,听证程序当中最民主的一部分就是质证,毋庸置疑的证明了质证在行政处罚这个程序中所处的地位。而听证权则指的是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可以使相对人对自身法律做出防卫。设立听证程序对受行政影响的当事人来说最有益的一点就是能通过这个程序了解到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调查信息,也可以知晓其做出的处理意见,最重要的是得知信息后可以根据情况阐述自己对所处案件的看法,借此维护自身的权益。当事人行使这个权利的前提在于自身可否在听证过程中合理充分的表达出对该案件的看法和意见,行政处罚中如果要落实和体现民主,就必须得给相对人一个保护自己的权利,一个能为自己的利益做出辩护的机会。听证程序开始前会告知当事人,告知的前期准备一是展示该案件中已被掌控的证据,再是行政机关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在整个行政处罚中,质证毋庸置疑是其中民主性最强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高潮部分,也是实现听证目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 二) 司法质证的主体是诉讼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听证程序中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当行政机关出示相关法律证据以证明该行政行为,而这个证据真实有效,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自己的质疑,但是行政机关却不能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系列疑点做出自己的解释,那么这个证据就是无效的,而行政相对人没有义务去提供相关证据,就算是提供了,如果做不出合理的解释,也不会转移被告的举证责任。
( 三) 质证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种权利,对行政机关来说相反,是其一种义务。行政处罚法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主要有: ( 1) 被告知以及通知权利。一系列听证注意事项行政机关应及时告知通知当事人,这是当事人权利,也是行政机关义务。如果当事人想要听证,应在七日前被告知听证时间以及地点。( 2) 要求回避权。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如其认为听证人员和这个案件有联系,那就可以要求其回避。( 3) 委托代理权。若是当事人不愿意出席,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常态化,充分发扬网民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合力解决问题。近年来,针对净化网络环境的整治行动也颇有成效,针对网络平台的扫黄打非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网络传播淫秽、黄色资源的案例均受到了严格处理,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及部分主播也形成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利于网络媒介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二) 倡导企业自律,加强对主播的管理
互联网不断发展,使其辐射力愈来愈大,因此,国家对其的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强。网络直播平台若不能加强自我管理,就极有可能面临被惩戒和强制关闭的情况。网络主播材料如何严格审核,对直播平台带来的新的挑战。鉴于直播间过多的情况,使得审核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部分直播平台设立举报制度,对主播不文明行为的审核应该结合事件的发展经过而进行,一旦核实,确有其事,则终身禁止进驻,严重者进行追责。净化网络环境,离不开直播平台的严格监管和网民的自觉抵制,主播与网民互动的弹幕也常常充斥着淫秽色情的语言,平台可以通过自身敏感词设置来杜绝此类情况的蔓延。
( 三) 提升主播和网民的媒介素养,重塑媒介环境一方面,国家广电部门应不断完善网络直播监管制度; 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主播及受众均应提升自身素养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必须形成慎独,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网民受众在选择过程中理应自律,对直播内容进行合理的选择。一旦品味低下的直播没有了受众,传播者的传播内容就会发生改变。网民和受众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直播平台的发展和直播内容的走向。营造和谐的媒介环境人人有责,网络直播主播在内容选择上依然可以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引导青少年积极阳光成长,让受众自觉远离低俗的文化消费。
四、结语
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衍生的新的媒体形态,其成长过程还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如何能够利用好网络直播平台传递文化正能量,全面杜绝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情况出现,还需从外部环境上加强监管,形成全面完善的管理体制; 从内部主体上,增强直播平台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以我国目前的网络文化管理而言,针对直播方面的规范制度还相对匮乏,亟需完善和健全,除此之外,执法部门也应该加大落实力度,对有违法律的直播平台和主播给予严厉的处罚,以更好的促进和谐网络环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