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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9-02-03 17:50:22浏览:43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民商法属于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法律的一种,人们对于民商法存在两种不一样的看法。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仅仅观察到其存在的

民商法属于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法律的一种,人们对于民商法存在两种不一样的看法。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仅仅观察到其存在的先进性,站在这个角度觉得民商法文化几乎不存在缺陷。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视角,民商法过分对于个人主义进行保护。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持续深入,其促使我国逐渐重视对于民商法方面的探索。这种在法律中表现的文化形态,属于社会环境表现的一种,还可以依照其构建一种相应的社会秩序。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讲,民商法太过注重对于个人主义的保护,忽略了对于社会主义的保护,具有较强的局限性。因此,下面将进一步探索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一、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 一) 社会文化方面

由于社会文化持续进步,促使民商法构成了独特的文化历史根基。在第一次工业改革之后,社会资源重新配置,造成社会人力资源再次划分,进而出现民商法。想要让人们之间劳动关系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确保社会的正常运作,民商法应运而生。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环境,民商法的出现根本作用就是确保人们自身利益,对于人们自由以及平等起到维护的作用。民商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展至今,倡导协作与职责,并且也反映出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这个特色,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发展的标志。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中心价值思想表现在民商法自由和前进的精神方面,同时还是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 二) 文化先进性

现代民商法既凸显出自由和公平的社会文化,同时也具备极强的严谨性和逻辑性以及精确的定义性。当前民商法这两个特点一起反映出社会文化所具有的先进性,并且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民商法表现的自由和公平对于个人利益实施保护的特点,给其提供一定的目的性,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民商法所具有的严谨性和逻辑性以及精准的定义性也有效的维护了自由公平的理论。所以,必须要传承民商法,才可以给社会经济发展创设一个积极的环境,推动其顺利发展。

二、民商法文化存在的局限性

民商法文化属于我国民族发展获得的产物,可以完全回应我国经济文化机制,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其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社会主义经济机制本身的缺点,造成民商法文化出现问题的因素之一。站在法律的视角去看,民商法文化实际上是对我国公民私权进行保护的根本法律,可以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经营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自治属于法律自由和公平的根本原则,想要实现这个目标,我国民商法文化在实行的时候,存在牺牲一些群体利益的现象,这些群体成为了法律制度中不公平的部分。

三、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运用的措施和途径

我国立法机构应该设置民商法最开始的目标就是确保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竞争公平,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以及最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势态。当前民商法重点对于我国普通群众利益实施保护,而针对那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是很到位。同时通过调查显示,我国当前的民商法在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所以,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使用相应的策略,调整民商法中不是十分合理的部分内容,在对其进行改进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于弱势群众根本利益实施保护,必须要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当作出发点,尽可能的防止存在民商法私人化的情况,同时民商法对于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保护也不是十分全面,所以,我们一定要不断整改民商法。重点思考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防止民商法私人化,将群众的基础利益当作思考的重点对象,充分思考人民群众对于利益方面提出的诉求,让民商法能够获得更加良好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

四、结语

通过本文对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和局限性的进一步分析与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我国民商法仅注重对于普通群众利益的维护而忽视了对于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现代民商法存在的局限性。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给民商法文化发展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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