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在我国近现代都是经济活动执行的基本原则,也成为了民事立法和民商法律的价值体现,我国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均有对其的体系构成。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并没有对社会上出现的诚实信用问题进行及时的规范和处理,导致了很多民商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大型案件的具体例子有华夏冤案和莆田鬼市等,还有同样引发信用危机的合同数额偷改、证据链欺诈、债务证据伪造等等,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出现屡屡失信的现象,大大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正直健康的国际形象。我很多法院在审理民商法有关诚实信用的案件时,往往出现原则滥用的情况,城市信用成为了检方手中任意收放的尺子,不仅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利益,也影响到了人们对法律公平公正判决的希冀,形成社会风气的急剧下降。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分析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衡量经济活动中主体道德标准的基本原则。人们对于诚实信用的看法也代表了社会在新阶段对经济市场环境的要求,成为法律之外鉴定企业和消费对象的直接方式。
(一)变更原则
变更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很常见,也是在签订合同
的同时出现问题时的最佳解决方式。该原则可以为合同的顺利签订提供良好的前提,也可以避免出现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同时为了维系经济活动主体的相对利益,以免出现两者中的一方在对方不利的情况解除合同,使其他合作者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的情况。
(二)扩张义务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论是在纵向还是横向上都在不断的增加,因此经济活动签署合同的义务也会由于各种突发情况产生变数。因此在目前的经济状况后来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更能保障交易主体的利益和经济环境的稳定,对促进和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稳定繁荣提供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
(三)契约原则
契约是经济活动双方建立起的关系依据,因此需要在契约关系保持的期间确定双方不得因特殊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解除,同时将为取得双方共识就对合同修改或解除的一方处以法律的制裁和损失责任的判定。让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产生对应的责任关系和法律效应,杜绝出现任何不公平违约现象的发生。
(四)三元归责
所谓三元归责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责任归属以及过错推论的多元责任体系,具体为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过错推定。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中有很多对归责体系的应用,《民法通则》中有针对侵害他人民事责任、学术制定民事责任以及公平决定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对于社会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的阐述,在无特殊问题的情况下,法律会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产生保护和归责的效用。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
(一)完善诚信管理的执行力度
从目前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来看,其安全生产和代加工产品所产生的混乱情况,都可以充分体现出我国监管和执法部门在其中起到的双面作用。我国很多的诚信问题案件都是监管部门力度不足造成的,为了扩大市场经济的培育力度,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出现的多方面问题,从立法开始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监管方案。
(二)强化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
经济市场的信用制度的构建是需要相关部门和组
织长期坚持和创新改革的艰巨任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也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监管人员需要加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首先可以从对信用立法的执行和引导开始,一步步明确其对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其次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监督和促进我国企业完善信用资料信息的数据,有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功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推广还没有落到实处,因此需要民商法的主体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国家基本政策贯彻到底,同时开展对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内涵以及完善路径的研究工作,推动民商法的良性发展进程,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