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高校篮球教学中,体育教师要根据课的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合理、有效的采用体育游戏,对学生运动兴趣的激发,创造力的提升,以及优秀品质的养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笔者通过参阅文献资料,并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针对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进行探究,希望能够为同仁的篮球教学有所帮助。
关键词 游戏 高校 篮球教学 应用 探究
随着时代的进步,篮球运动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运动,尤其是在各高校中广泛开展。针对现阶段的高校篮球教学,将游戏合理、有效的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能够大大丰富教学活动的形式,并能够充分激发大学生的运动激情,对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养成起到重要作用。
一、概念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1]将游戏解释为:娱乐活动,玩耍。《辞海》[2]给游戏的定义是:以直接获得快感为主要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亚里斯多德将游戏定义为:“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笔者认为:“体育游戏是指在集体体育活动中,在选定参赛双方或多方队员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参赛规则,使参加者在愉悦,轻松的环境下进行双方或多方比赛的友好竞争,以增加体育活动的趣味性。”
二、游戏在高校篮球课教学中有效应用
(一)游戏在准备活动中的运用
在高校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提前进入运动状态,克服生理惰性,避免运动损伤的发生,往往采用热身活动以达到效果。但是,在传统的篮球教学中,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做热身活动时,一般都是采用简单地慢跑或是简单的拉伸,久而久之,对大学生篮球兴趣的提高无疑起到负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体育教师可以安排与本节课教学内容相关的热身游戏,比如,慢跑过程中的抛接球,通过这些小游戏激发大学生的运动兴趣,提高其注意力及参与运动的积极性,真正起到了身心热身的效果,为基本部分中技术动作的学习奠定基础,并有利于教学效率的提高及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游戏在技术动作教学中的运用
众所周知,整堂体育课的核心部分就是基本技术动作的学习,为了确保学生能够有效掌握技术动作,体育教师必须要创新教学方法,并能够在体育课中灵活运用。在传统的篮球课堂教学中,基本的教学思路都是体育教师讲解、示范,学生模仿、练习,由于篮球运动是非常注重运动技能的一个运动项目,为了让学生能够有效的掌握各项运动技术及战术,体育教师往往安排各种练习任务,学生通过反复的练习与任务的达成达到基本技术动作的掌握与运动。长此以往,难免造成学生的抵抗心理,降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失去对篮球课的兴趣。如果巧妙地将游戏融入到篮球教学中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将单调的教学变得丰富多彩,让学生在游戏中领会到篮球技术动作的要领及重难点,大大的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及篮球兴趣。比如,体育教师在教授“篮球运球”这一技术动作时,如果只是采用反复的运球练习,学生会很枯燥,这时体育教师可以采用“声东击西”的游戏来改变这一现状。将学生进行分组,人手一篮球,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球,自己运球的同时要破坏掉对方手中的篮球,如果自己运球失误或是被破坏掉的视为淘汰,最终留在场地里人数最多的小组视为优胜者。通过这样的游戏方式既促进了学生篮球兴趣的提高,又提高了篮球技能,大大提升了教学效率。
(三)游戏在身体素质练习中的运用
我们知道,篮球运动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运动,对参与人员的身体素质要求偏高。因此,在高校篮球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应避免乏味的身体素质训练,消除学生的枯燥感,要想达到这一效果,可以有效地采用游戏进行教学。通过富有趣味性的游戏来激发学生进行身体素质训练的激情,同时,在训练中体育教师要优化训练手段及方法,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有效提高训练效果。如,采用“钻地道”的游戏来调动学生训练积极性,促进身体灵活性的提高。又如,采用“喊数接球”锻炼学生的反应能力。因此说,在篮球教学引入游戏,可以收到更好的训练结果,更有利教学目标的达成。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篮球教学中采用体育游戏进行教学是有效的、合理的,既能够激发大学生的篮球兴趣,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促进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提高学习效率,对学生优良品的养成也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篮球教学中,体育教师要针对不同的篮球技术并结合传统篮球教学方法,进行合理安排游戏,使其能够在篮球教学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篮球学习的主动性。为了让游戏能够在高校篮球教学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作为一线体育教育工作者,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务必要遵循体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及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为高校篮球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词典[M].1979.7:1382.
[2] 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978.
[3] 李杉.浅谈体育游戏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应用[J].成都大学学报.2004(3):62-64.
[4] 廖菲菲.关于普通高校应用比赛教学法的实验研究[J].四川体育科学.1998(3):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