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对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应认真把握好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规范企典帅劳动用工,重视员工就业,从而调整好“国企情结”,积极应时新的劳动关系。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员工 劳动价值 2007年6月23日,《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同日,胡锦涛同志以6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赞许、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文存在误读,从而影响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本文就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需要认真把握好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在转轨变型,进行企业改制,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在这一空前深刻的历史变革中,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日渐凸现。这方面的争议和诉讼也日益增多。颁布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细读《劳动合同法》文本,我们会感到,这部法律对于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依法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但同时,对劳动者的行为也依法进行了约束。也就是说,法律是公正的,是不偏私的,它体现了对劳动者和企业法人两个方面合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才会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才会有我们所憧憬的和谐社会的出现。 二、要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 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就企业而言,就是要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在经济学理论中,要素价值论已被大家所接受。也就是说,资本、劳动和管理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三个重要因素,它们共同参与了价值的创造。党中央还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防止资本挤占劳动。贯彻《劳动合同法》,企业一方就必须承认和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事项。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还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薪酬设计,建立全方位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回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一个企业其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股东,二是员工,三是客户和社会。股东投资设立企业,当然要保护股东的利益。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员工的利益不能漠视。此外,企业对客户对社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员工劳动价值,最大限度地激发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企业才有活力,才能有更快的发展。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司空见惯了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行为。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推动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对此,我们并不否认。从某种意义上讲,凡是有竞争力的企业、有竞争力的地区和国家,劳动力成本都比较高。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蒙牛的老总牛根生说,财散人聚,人聚财聚,这个话值得企业家们好好领悟。 三、要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重视员工就业 构建和谐企业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员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不少企业存在“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否则,许多潜伏着的棘手问题会不断冒出,拖得越久,处理起来的难度就越大。要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国有企业改制,还应充分考虑员工在原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接续性,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中国人口太多.人口峰值年份可能会达到亿,就业压力很大。要实现充分就业,降低失业率。政府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来讲,不宜再搞“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恰恰相反,政府应引导和要求企业积极为员工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减轻就业压力。前些年,不少企业大批量地搞“内部退养”,表面看在岗人数减少了,但绩效是否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是否真的降低了,在认真地盘点、核算之后,可能未必如此。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岗动薪动,人尽其才,比简单地“内退”效果要更好一些。 四、要关注员工的发展 人活在世界上,因为有一个美好的预期,有一个希望在追求,他才会活得有劲。如果预期不好,看不到希望,他的心就死了。他一定活得没劲,甚至活不下去。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活在一种希望中。企业吸引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重视员工的发展问题。对于一个优秀的员工来说,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仅仅是一个方面,员工还关心自己的职业未来和职业发展机会。要创造一个让员工充分施展才干的环境,让他有利、有位、有为,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员工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企业还应为员工提供发展条件和机会,对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为员工设计发展通道,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和不同需要,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员工翅膀硬了,飞得高了,推动企业行进的发动机的功率就更加强劲了,这是双赢。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们不要过于简单地把一纸劳动合同看成是一个冷冰冰的东西,要给它温度,要让它鲜活起来。让员工感到来自企业对他的尊重、关注和期待,这也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和谐良好风清气正的人际关系,互相提携、支持、谅解,适度的竞争,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熏陶出来的员工,才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我们的企业领导者不仅要和员工签好规范的劳动合同,还应该努力做好这一更深层次的工作。 五、要调整好“国企情结”.积极应对新的劳动关系 长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都有一个深厚的“国企情结”。他们有一种归属感,有一种安全感。这种稳定的心态,在长时间内保持了国企劳动关系的稳定,支撑了国企的发展。对此,应予积极评价。但在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工作懈怠,这种弊端也是人所共见。现在,国有企业正在向公司制企业转型,更多的员工将在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工作,对于年龄大些的国企老员工一定要调整好“国企情结”。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格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劳动 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必须遵守约定的服务期限,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期内负有保密义务。这些我们必须了然于心,严格遵守。这是职场通则,这关乎职业操守,不能马虎。《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39条还规定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个条件,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老职工也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不是终身合同,也不是铁饭碗。对此,老员工千万不能误读。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旨在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市场竞争机制就是要淘汰违法企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部重要法律,认真践行这部重要法律,共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努力。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