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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评述

2019-02-03 20:39:03浏览:22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论文摘要]美国保险法上关于前配偶的寿险受益人地位所适用的确认规则可分为四类,即不可反驳推定规则、仅可解释财产分割协议以探

[论文摘要]美国保险法上关于前配偶的寿险受益人地位所适用的确认规则可分为四类,即不可反驳推定规则、仅可解释财产分割协议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调查所有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和不可反驳撤销规则。四者问的主要区别为法院是否需要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以及需要探求时法院应当考虑的事实范围。被保险人的意图应当得到尊重,法院的目标应当是在合理地探求被保险人意图的基础上分配人寿保险契约利益。 [论文关键词]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前配偶 现代的人寿保险透过保险金给付及保单红利分享而兼具生命保障、财务保障和理财服务等功能,因此已经成为美国多数家庭理财计划和家庭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中离婚现象频现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家庭的构成(如新成员的出生、离婚)会影响契约的理想延续”,离婚时,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协议通常判决或约定被保险人为人寿保险单的所有人,然而保单上的指定受益人仍为前配偶。若被保险人没有变更受益人且不期死亡,前配偶是否仍得为受益人?换句话说,离婚是否影响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 类似问题在我国保险司法实务中并不鲜见,然而我国保险法令及寿险条款有关此问题之规定可谓寥寥无几,仅有之规定又颇具原则性和抽象性,不敷适用。鉴于此,本文拟介绍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取其精华,采其要点,并略参浅见,论其得失,以资借鉴。 一、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 美国各州的法院和州立法者所适用的规则可大略分为四类,析述如下: (一)不可反驳推定规则 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是指离婚本身并不当然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而且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判决也不会自动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除非前配偶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人寿保险单受益权,或者离婚判决明确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或者被保险人于死亡之前“实质性完成”保险人所要求的受益人变更程序从而变更受益人,否则前配偶有权领受保险金,法院作出判决时无需审查表明保险人可能意图的任何相关事实,也不用考虑致使被保险人未变更受益人的不正常原因。即使保单中仅将受益人描述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这一规则同样适用,因为法院通常认为“妻子”一词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换而言之,“妻子”一词并不表示一种身份限定而是用于确定、描述所指定的受益人是谁,有鉴于此,身份变化——妻子变为前妻——不影响受益人资格。尤应注意者,如果离婚判决就人寿保险受益人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撤销抑或保持前配偶的受益权,此种规定具有持续的法律效力,无论被保险人随后有无变更受益人。举例说明,如果离婚判决指令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没有遵循,那么法院最终会认为被保险人没有“实质性完成”程序事项而将保险金判归前配偶所有。 而所谓“实质性完成”意指被保险人必须合理地完成理应且能够完成的所有行为以符合保单上所约定的受益人变更程序要求。一般认为,“实质性完成”规则“实际上提出了两部分要求:其一,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变更受益人的意图;其二,被保险人必须采取了积极的行为,基本上能表明其意图”。也就是说,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了满足保单上所约定的程序要求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却因为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仍未能符合保单上所约定的程序要求,则其受益人变更行为仍应视为有效。因此,保单持有人如果有意变更受益人,那么他不能仅仅表明此种意图,他还应采取实质性的行动以实现此种意图。 “实质性完成”规则是美国保险法上受益人变更的一般规则,其只是有助于判断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然而,即便有这一规则以资适用,“出现‘灰色’领域也是难免的”。而且,法院关于“实质性完成”的标准存有争议。何为“实质”,未有明定和共识。此时案件如何判决取决于法院和陪审团采信什么样的事实和证据。当法院适用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时,离婚后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变更行为似乎更有可能属于灰色地带,因为法院不用考虑致使被保险人未变更受益人的不正常原因。 不可反驳推定规则获得美国大多数法院的支持,因而是一项主流规则。之所以大多数法院皆遵循这一规则,是因为如下原因:(1)人寿保险单实质上是一份合同,因此法院只需审查合同本身且应尊重合同条款,同时适用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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