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非天然,无关名誉权 说你非天然,无关名誉权 说你非天然,无关名誉权 杨小姐在这场禁赛风波中遭受了一定的麻烦,因而产生了打官司的想法是很正常的。要打官司,她可以从三种途径入手,或者说可以打三种官司。
杨小姐首先可以打平等参赛权的官司。诉讼的肇因,不过是组委会一度禁止其参加决赛。后来,经过抗争,又经向国际主办方征询意见,杨小姐又被同意参加决赛。虽然她个人的参赛资格又被重新认可了,但中间毕竟有一个“歧视风波”。按理说,打官司所要争取的,应是与“天然美女”平等的参赛权,是要抗议对“人造美女”的歧视。但是,杨小姐没有打“平等权”的官司,因为法律依据不足:一个民间文化机构举办的选美比赛,主办机构所作的一切决定,不过是民间团体的商业行为或文化活动,杨小姐是无法状告组委会或承办公司侵害了她的平等参赛权的。
杨小姐还可以打合同违约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主办比赛的公司与参赛的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主办单位既然事先没有明确地在“要约”即参赛资格公示上明确禁止“人造美女”参赛,杨小姐报名即“承诺”,标志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既然成立,一方就不能单方面变更或废止合同。但是,打合同违约官司旨在追索因违约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证明在这场取消决赛资格旋又恢复参赛资格的风波中杨小姐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非易事。况且组委会旋即又同意杨小姐重新参赛,即主办方又继续履行了合同。所以,打合同违约官司理由显然也不充分。
这两种官司既然都不便打,那么只好打名誉权官司。
杨小姐打名誉权官司,是一种诉讼策略。她要捍卫的权利,表面上是名誉权;但实际上,她所期待的结果归根结底还是“人造美女”的选美参赛权得到司法上的认可。
但是,既然她提起的是名誉权诉讼,那么我们只能从名誉权上去为杨小姐分析法律根据和诉讼利弊了。杨小姐之所以要起诉,主要是不满组委会两次通知书。杨小姐认为前者是“歧视”,后者是“施舍”,是“对人格很不尊重”,伤害了尊严和名誉。这是起诉的正式理由。
我觉得杨小姐通过这场诉讼,不会得到比恢复参赛资格更多的东西。不管官司结果如何,惟一的大赢家将是整容医院。因为如果正式通过法律途径认可“人造美女”的选美参赛权,那么将来的选美活动就势必蜕变为所有整容医院手术效果“大比拼”,这些医院正“偷着乐”,准备着更多的箱子筐子装银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