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物权行为理论初探
[摘 要]对于物权行为的概念,因研究侧重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见解,学界主要有四种学说。随之是物权行为的渊源问题学者间也有不同看法。通过对罗马法相关内容的分析,学者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交付,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合意
物权行为的概念从萨维尼提出并奠基于德国民法典发展到今天,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是否承认物权行为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1989年梁慧星先生在《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一文中认为:“我国现行法不承认有物权行为,以物权变动为债权行为之当然结果,并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 这一见解被国内不少论著视为通说。本文拟就物权行为的概念和渊源作一下介绍。
一、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见解及物权行为的基本内容。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的基本内容。
二、物权行为的渊源
三、结束语
注释:
[1]胡长清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189页。
[3]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4]姚瑞光著:《民法物权论》,台北1995年版第18页。
[7]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
[8]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
[12]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13]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