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还有无事实婚姻的存在 新婚姻法还有无事实婚姻的存在 新婚姻法还有无事实婚姻的存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应当修改为:“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样,既能体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保持与国家法律的一致,也具有很好的现实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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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应当修改为:“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样,既能体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保持与国家法律的一致,也具有很好的现实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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