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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同书

2019-01-28 00:11:03浏览:59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代理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

代理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 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党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职称评定;

6、社会保险;

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档案工资调整;

9、人事关系接转;

10、人事政策咨询;

11、人才素质测评;

12、协调流动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中所列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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