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是一个比较好的草案,内容比较全面、成熟, 是一个很有基础的草案。但要达到最后通过的程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总的来看,仍 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还需要做大的修改。
体系结构还值得推敲
这个草案好像是民事通行法律的汇编,有些是新写的,有些是原有的单行民事法律的 汇编。逻辑性不够,结构也不够科学合理。比如说第一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最后一篇所 写的法律适用的章节,与草案整个体系不一样,草案没有债……
一些重要问题尚需研究
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草案还没有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国 家财产所有权。拥有巨大的国家财产,这是中国的特色,是决定中国国家社会主义性质 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到底谁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我个人想,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权 ,不言而喻,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代表,它是所有权的代表人。因为 代表全体人民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只是在人大通过的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国家财 产所有权利。意思就是说,重大国家财产的处分,应该通过人大审议。
在我国有些地方,存在把国有财产违法转让的行为,这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最 根本的原因,还是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得不好,造成了财产的浪费、流失或者是被侵占 。这里就有诸多问题需研究,如国有财产转让的程序是什么?应如何监督?中央所有的财 产和地方所有的财产应如何划分?这些问题的解答,应在以后民法典的完善中体现。
再比如集体财产所有权问题。应该明确什么叫集体所有权。其中所指的集体是谁?谁是 成员?现在看来,城市集体经济组织找不到主体,农村的集体常常是村委会成了集体财 产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者,农民成员的权利很少。我们应该廓清的是,集体 财产所有权是集体成员的集体所有权,而不是村委会的所有权,不是乡镇政府的所有权 ,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所有权,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小组成员的集 体所有权,这样才有利于保护真正的所有人,否则的话,很可能集体的所有财产就变成 了村委会主任所有的财产,变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所有的财产,这对农民是不公 平的,甚至是对农民权利变相的剥夺。
还有国家有权征用集体和单位财产的补偿问题,因公共利益的征用和商业用途的征用 应该有所不同。我们对农民所有土地的征用,特别是商用的,我们补偿得不够,实际上 开发商把一部分钱赚走了。很多这样比较重大的问题,应该弄得比较清楚。
知识产权应补充写入民法典
目前的民法草案中,没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我们有了专利法、商 标法、著作权法这样一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法,是不是一定要写入民法典中?有人不大赞 成。但是我认为,在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我们中国最缺的就是有自己的核心技 术,我们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有了核心技术的发展,我们才 能得到最大的发展,才能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才可能使国家强大起来。中国作为 制造国,不是粗加工的制造国,也不是利用别人的技术赚取廉价加工费的制造国,应该 是高质量的制造国。所以民法典应该包括知识产权编。这样,就可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 权、知识形态财产、无形财产的保护。我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创新、自由的保障。如果 我们有了创新自由的法律环境,会创造更多的新发明、新技术。针对中国的情况,为了 推动中国的技术创新,把这样一些条款加进去,不仅可保护无形财产,而且要保护创新 精神。
现行单行法应该修改
原有的单行法收进了民法草案里面,觉得应该与时俱进修改补充。时代发展了,情况 也变化了,有一些条文需要加进去。比如说合同法,现在出现了几种比较重要的新类型 合同,比如说旅游合同等等,应当加进合同法中,这样对现实生活的健康规范有好处。 还有一些东西,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条款,也未写进民法典中,也可以补进去。另 外,债权的一般规定,也应该加进去,加在合同法的前面,跟整个的体例相一致起来。
我们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把民法典审议修改好。应该把这个草案公诸于世, 让所有的人都来参与讨论,参与修改。因为民法牵涉到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企业,要在全 国讨论,听取意见。另外是组织三部分专家:法工委的专家、高等法律院校的专家、还 有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家。根据常委会的意见研究修改,然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统一组织下修改好民法草案。一年不够就两年,两年不够就三年。民法典的审议通 过,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备,对中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的幸福,都有 很大的作用。
本文是王家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草案时的发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