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企业能否依据股东协议起诉股东

2019-01-28 09:42:43浏览:64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案情] 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乙公司投资100万元,经股东会选举,李某担任丙

[案情] 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乙公司投资100万元,经股东会选举,李某担任丙公司董事长,张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0月,为扶持丙公司的发展,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分别购买丙

[案情]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丙公司无权起诉乙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基于此形成合同上的请求权,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合同上的请求权。另外,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丙公司设定义务,如未经丙公司的同意,合同对丙公司不产生约束力;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为自己设定的义务,也就是丙公司的权利,则属于对丙公司的赠与性质,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乙公司否认其诉权的情况下,实际上也就等于撤销了赠与,丙公司对乙公司所具有的实体权利也就不存在,因而丙公司同样也没有诉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丙公司可以起诉乙公司。理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为股东之间的协议,股东之间的协议可以约束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司。该公司也应该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公司的内部协议,对股东和公司均有约束力。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

分享到: 上一篇:刘俊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与国家股东的分红权
下一篇:公司股东协议怎么写
特别推荐·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一)· 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样式二)· 干股协议书(范本)
相关文章· 出资人协议书(范例)· 入股协议书范本· 股权收购合同 · 隐名股东协议 · 合作股东协议参考文本 · 入股合同
    返回首页
  • 回顶部
  • 收藏本页
  • 打印
  • 投稿
  • 投诉建议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建筑施工合同

上一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