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转移就业工作的决定》(发〔2010〕8号),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以下简称“三化”)转移就业,制订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制订落实政策措施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三化”《决定》的贯彻意见及工作计划;
2.制订和落实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情况;
3.开展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工作的宣传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台账管理和实操实训设备、场地标准化建设情况;
2.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职业培训情况;
3.网上招聘平台建设和远程可视招聘情况;
4.宣传和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情况;
5.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建设情况;
6.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及创业培训开展情况;
7.实用技能人才、支柱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开展情况;
8.指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情况;
9.镇企招聘对接开展情况;
10.驻外劳务输出联络站建设情况;
11.“以老带新”对接激励机制建立情况;
12.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
13. 扶贫开发和技能下乡对接开展情况;
14. 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开展情况;
15.鼓励企业提高福利待遇情况;
16.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17.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情况;
18.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成效。
1.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完成情况;
2.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向本市技工院校输送扶贫生、免学费学生情况;
5.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6.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7.全县(市、区)转移就业率。
三、考评等次
依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办法的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考评,按照100分制来确定等次:
优秀等次:考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到90分(含70分);
不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以下。
四、考评组织
(一)组织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推进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评。
(二)考评步骤。
1.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自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初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发现疑问的,要求有关县(市、区)再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实地考评。按照工作部署,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考评通知,各考评小组在两周内完成各县(市、区)的实地考评工作,提出考评组评分和考评等次初步意见后,将考评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评定等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考评小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并由市政府发文通报。
五、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班子干部奖惩、考核任用的依据。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受批评的县(市、区)在一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