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区居民医疗卫生安全。
三、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执业现状调查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机构依法执业、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放射防护管理等。
(一)依法执业情况
1、机构资质情况:重点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2、人员资质情况:重点查处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广告发布情况: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重点查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放射防护管理情况:重点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调研内容
1、许可审批情况:调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审批内容是否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规定。
2、实际设置情况: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是否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3、业务开展情况: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日-日)。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日-8月日)。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日-月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群众基本的医疗保健任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监管难度大。各单位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坚持整顿与规范、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依法处理,又要做好教育和引导,积极帮助解决其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切实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将在9月份,对各乡镇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制,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持续改进。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调查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表2、3、4、5,含电子版)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