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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在《信访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9-01-28 17:15:30浏览:46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副书记在《信访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  ⅩⅩ县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培训班即将结束了。在全国“两会”刚刚结束,保持共

副书记在《信访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ⅩⅩ县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培训班即将结束了。在全国“两会”刚刚结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时刻,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办这次专题培训班,目的在于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天上午,能平同志阐述了修订《信访条例》和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全面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学习过程中,一寿、晓芬同志分别作了专题报告。总的看来,这次培训虽然时间很短,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下面,我简要讲三点:  一、关于这次培训班的收获
  第一,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通过学习培训,一是充分认识到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大家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这次修订《信访条例》,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进行的,认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二是充分认识到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紧迫性。《信访条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了全部调研、初稿、征求意见以及定稿、颁布等各项工作,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决心,也说明了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建立信访新秩序,构建信访新格局的工作已经不能再拖,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异常艰巨。三是充分认识到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责任性。《信访条例》突出强调了信访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责任,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容丝毫懈怠与上推下卸。
  第二,把握了条例内容。新的《信访条例》虽说是在1995年《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但新增和修改条款占了《信访条例》内容的90,新增和修改字数占了《信访条例》内容的85,可以说是一部全新的《信访条例》。通过学习培训,大家较为系统地掌握了其在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以及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有了一个总体的了解和认识。当然,《信访条例》涵盖广泛、内容丰富,还需要大家进一步研读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并用以指导信访工作实践,不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全面掌握、熟练运用。
  第三,明确了工作要求。通过学习培训,同志们进一步把握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具体要求。大家普遍认为,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信访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信访秩序不太规范,工作方法过于单一等等。因此,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以依据法律和政策为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把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结合起来,把治标措施与治本之策结合起来,把严格依法办事与抓好思想疏导结合起来,把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探索信访工作新方法,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我县信访工作的水平。
  第四,增强了工作信心。通过学习培训,大家对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底气更足,信心倍增。大家普遍反映,这个信心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各级党政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得到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级信访机构不断健全,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信访系统的干部精神振奋,工作干劲大、热情高;在长期的信访工作实践中尤其是开展集中处理以来,各级各地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等等。这些都为下一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本身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基础,这也是贯彻实施好新条例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参加这次学习培训,大家对修订《信访条例》的背景和主旨及其内容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能够基本把握其精神实质,对如何贯彻实施,已形成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初步的打算,在思想上有了充分的准备。
  二、关于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要求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信访稳定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今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做到有时间、有步骤、有目标、有考核,并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为《信访条例》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信访部门责无旁贷。与信访工作一样,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信访部门的工作远远不够,法制、宣传、广电、司法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与信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抓好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各项具体工作。总之,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抓好学习宣传,为《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课题,纳入党校对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不要就条例学条例;要把学习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要死记硬背条条款款;要把握“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规范信访人行为”两个方面的要求,不要只记住了关于维护上访秩序和规范信访人行为以及如何处理的条款,对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强化信访责任主体的责任却不以为然。总之,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广阔的视野、更全面的理解,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信访条例》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在抓好干部学习的同时,还要集中力量抓好《信访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信访条例》是与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规范。广大群众一样有知法、用法、守法的权利和义务。在宣传《信访条例》的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点与面的结合,既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也要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帮助群众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明白信访的行为规范,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宣传主阵地与多种宣传形式的结合,既要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也要采取宣讲辅导、讨论座谈、咨询服务、以及宣传板报等各种方式,努力让《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为更多的群众所掌握:三是宣传正面典型与通报反面事例的结合,既要注意宣传信访干部的先进事迹,宣传群众依法上访的典型事例,也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信访工作上的失职失责和群众违法违规上访等有关情况,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第三,抓好筹备工作,保证《信访条例》顺利实施。目前距《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只有20天时间,各项筹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合理安排,统筹考虑。当务之急各镇乡各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准备好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设施设备,例如接访场所、投诉电话和受理电子投诉的电脑、网络设备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要在5月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因此,现有条件不能满足接访和办信要求的,要抓紧调配人力,配备完善相关设施,确保正常工作开展之需。二是抓紧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对照《信访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清理调整现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一切以新《信访条例》为准,不符合新规定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尽完善的迅速修订完善,亟需建立的立即组织调研抓紧制订。三是在新《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前,要注意做好旧《信访条例》下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能够结案的要抓紧结案;能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的要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不能结案又不能按照新《信访条例》办理的,要以维护稳定为重,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旧《信访条例》向新《信访条例》的平稳过渡。
  三、关于当前的信访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一大批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和化解。到县规模集访、到市集访和进京上访批次、人次均有所下降;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实现了零目标。应该说,我县的信访工作总体上正向良性方向发展。这说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是正确及时的,说明各地各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切实可行的,说明只要付出艰辛努力是可以克服困难取得更大成绩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群众信访活动仍将十分活跃,信访总量仍将在高位运行。从宏观的大背景看,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这个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由此引发群众信访上升,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从我县面临的形势看,各地在经济发展时期,各种潜在矛盾不容忽视:在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多方利益问题难以全方面满足,解决难度很大;在城乡差距扩大的情况下,农村各种矛盾将会进一步凸显;群众诉求合理,但地方财力无力解决的矛盾依然存在。从当前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看,企业军转干部的信访诉求、粮食系统、丝绸公司等群体反映的信访热点,改制企业退休、退职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对象户等利益诉求的意识明显增强,还有为数不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处理起来极其困难。
  对此,我们要正确地看待。一要看到,信访问题的增多是多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信访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二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多。三要看到,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四要看到,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与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过程,信访工作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决定了信访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把这一项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使命完成好。
  基于这些认识和判断,各镇乡各部门要始终将信访稳定工作放在一个突出位置,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抓在手中,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当前,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集中处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不断开创全县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是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央联席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限办结完毕。上级交办案件我县虽然第一批全部结案,但仍有个别案件没有息诉。为此,各承办单位要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息诉罢访率为目标,努力做到包案领导落实,处理措施落实,稳控工作落实,督查督办落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第二,抓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这个重点,千方百计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各镇乡各部门要将矛盾化解工作的阵地移到基层组织,移到事发前夕。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情况信息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头的教育疏导工作,切实避免和减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近期,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第四,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建立规范的信访新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点了许多新的题目,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家信访局正在牵头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例如,不断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为我县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造积极条件。
  同志们,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当前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把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信访秩序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加强信访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平安Ⅹ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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