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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房落实方法

2019-02-10 21:00:32浏览:98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总体计划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县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90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43套,廉租住房94套,经济适用住房8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户。

我县年度计划投资约2000万元,约需新增用地3.5万平方米。2012年的建设用地也正在筹划。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龙川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县直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

组长:韦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解困办,由丘钦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概算和筹集,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供地计划编制,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发布征地预公告、审核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等。

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蓝线图,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办理规划设计审批等规划许可;负责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合同的备案、审核设计变更增减费用、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造价、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7、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受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的报审及审计工作,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8、县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的准备及项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安排时间,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10月中旬全面开工。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监管、协调及项目信息公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1、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2、公共租赁住房属面向社会供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共服务等行业(如房管部门或学校等)主管单位面向本系统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或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实施向本企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3、棚户区改造由县政府或工矿企业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其中部分较大型企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4、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危旧房改房改造由土地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限价商品住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7、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财政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为加快项目推进,须重点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龙川县年保障性住房开工时间表迅速办理,不可推卸,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在年10月16日前进行开工建设。

1、年8月29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关于利用县武装部》

2、年9月2日前县国土局办理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证。

4、年9月11日办理好立项手续。

5、年9月5日前供电局接通电到建设用地。

6、自来水公司接通水到建设用地。

7、年9月15日前办好环评报告。

8、年9月20日前进行施工招标。

9、年10月15日前承建单位办理好保障性住房的报建手续。

10、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颁发的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文件,及时出台贯彻意见,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确保今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县各职能部门务必按照县政府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迎接市政府对我县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落实项目用地,确保用地供应。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筹集建设用地。为避免出现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边缘化现象,今后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应遵循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较为成熟的地块,确保开工时具备施工条件,竣工时具备入住条件。要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年,我县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县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供应。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房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于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方式: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危房实行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时限:负责征地拆迁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按本方案要求的时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办理有关供地手续和及时拨付拆迁安置补偿款,确保按时交地。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会同县财政局、县解困办加快申请省专项补助资金。在我县政府性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筹集中,执行原有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等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可从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筹集政府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建立房产资金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除现有渠道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与金融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得到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切实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困难问题。

(五)突破单一建设模式,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灵活地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对于今后重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外,还可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均可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或每月需召开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七)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年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纳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的“绿色通道服务”。住建部门应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

(八)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行政监察。

(九)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居民多了解和多支持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并要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七、相关税费的减免

保障性住房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图纸审查费、防雷风险评估费、防雷工程报建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和专家咨询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报建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租赁税、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收入。对于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政策。涉及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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