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根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行政、支部的议事日程,纳入党政工作计划。年度内党支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2次以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
2、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认真抓好党内两个条例的学习与贯彻,经常开展“三敲三醒”的主题教育活动和荣誉观教育,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法纪教育。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总支与各支部、支部与各科室(班组)签订廉政责任书,按分管职责范围,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职责,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4、每半年党总支对支部(部门)进行一次廉政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5、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道。定期向城管局党委报送信息,每年不少于6条。
二、认真抓好中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化和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2、协助党总支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3、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四费”管理,将单位“四费”使用情况至少半年公开一次,接受职工的监督。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自觉遵守“五不许”的各项规定。
5、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在节假日期间、八小时以外实行监督。
6、禁止系统各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三、加强廉政机制建设
继续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
1、继续抓好并规范廉政登记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制度、拒(收)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上缴制度。
2、继续坚持购买房屋、房屋装修、婚庆、寿庆、丧事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违纪典型要认真查处。
3、坚持工程建设招投标报告制度和提前介入制度。各单位对工程施工标的30万元以上,监理、设计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实行招投标,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各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打造“阳光工程”。
4、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同时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作风和部门的行业作风。
5、继续坚持财务内审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钱柜。督促财会人员遵守财务制度,规范报帐程序。
四、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1、发现本单位人员有违纪违规和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现象要及时上报局纪委,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2、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主动发现案源。加强信访工作力度,要求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在95%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当年结案率在95%以上,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回复率1O0%,并登记存档。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规范审批,严禁乱执法、滥审批、索、拿、卡、要等行为。认真落实首查先行责令改正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项制度”,坚决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严肃执纪,切实纠正瞒案未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不落实的问题。认真办理申诉案件,保障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五、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对上级决策、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政治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2、加强招标法落实情况的纪检监察,加强招投标管理程序和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重特大事故查处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抓好效能监察、财务监察,若出现重大问题按职责范围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