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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治理指导方案

2019-02-10 21:06:29浏览:79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改革和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若干意见》国“十条”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优化整合,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的工作思路,加大城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通过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严格规范办园流程,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整顿范围:凡已取得、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我县管辖范围内已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整顿内容:保安、技防措施的到位情况、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清理整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教育部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综治、人事劳动、卫生、公安、交通、交警、消防、建设、规划、房管、文广影视、民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多措并举,分类解决问题。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者正在筹建中的民办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说明教育,及时叫停;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到位,并确保办园点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健康发展。针对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加强幼儿园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无证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依据实有人口配置幼儿园资源。要扶持民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帮扶力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水平。

四、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全县开办所有民办幼儿园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办园标准,提出清理整顿要求,会同各乡镇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

县民政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事业登记。

县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保卫隐患。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园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房舍建筑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对幼儿园消防通道、设施、安全标识、应急灯安装,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消除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

县房管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危房技术鉴定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园舍建设的质量把关。

县规划局:对新申请建设的幼儿园房屋进行规划;根据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

县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对幼儿园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为幼儿园饮食卫生提供保障,保证幼儿园卫生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县交通局:在学校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经常对道路、桥梁,水上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县文广局: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在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或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幼儿园落实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规范收费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玩器具等设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隐患,对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及时予以取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工作。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经常检查、督促幼儿园抓好内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制定计划(2011年11月11日——11月16日)。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克琦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张海风同志,县政府副县长王元香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细致深入地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2、调查摸底,建立档案(2011年11月19日——11月30日)。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认真填写《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将所有民办幼儿园全面纳入工作范围。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这次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媒体上公示申办幼儿园的标准、程序,公布合格幼儿园及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名单。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体育局要主动联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清查,彻底消除存在的隐患。对被取缔幼儿园各乡镇要做好幼儿的分流工作,做到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三)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确保我县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七、有关要求

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清理整顿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以确保我县幼教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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