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
2.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
(二)调查内容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
(三)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从8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统计员。
2.深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落实调查员和统计员。以乡镇、社区、企业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家庭户数落实调查人员,按每组2人配备。
(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1.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填报《 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质量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抽查面不低于30%。
3.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后由及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逐级审核上报。
(三)入库建档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县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做好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和入库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房管局设立办公室,由李应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抽调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日常工作。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完善资料的分析汇总归档。调查数据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和专抓工作队伍,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城市低收入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查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实现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县财政局要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调查工作人员的交通及生活补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办公室要经常与各调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核查,确保质量。一是调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调查登记,把好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二是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核查资料的准确性。凡调查表合格率未达到100%的,返回该调查人员重新组织调查填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抽样检查合格率未达100%的,责令退回重新填报。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错漏以及弄虚作假的,要给予调查人员相应处罚;对拒报、虚报、瞒报的居民家庭,要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