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开展的“进千家门,访千家友,解千家忧”的走访活动,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各村进行群众工作站创建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机构前置、重心下移、培育抓手、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广泛开展群众工作站创建活动,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官桥镇群众工作站领导小组组长由官桥镇党委书记唐建国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李恒海,人大主席刘赋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大主席刘赋辉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群众工作办公室下设农技服务队、司法调解队、民生代办队、经济服务队、城建规划队,由中层干部任队长。此外,官桥镇各村设立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村书记担任,由镇党委选派一名指导员,另加一个机关干部,并由各村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吸收党代表、党建联络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级后备干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协会人员或有一定威望的人士担任群众工作联络员。
四、工作步骤
年群众工作站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五、工作职能
3、调处矛盾纠纷。即要求每个群众工作站成员在辖区内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处置。组织首席人员调解员和社会心理调解师、社会志愿者队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工作队员发挥触角前移、直接全面的优势,把办公室搬到群众的“家门口”,切实做好解民困、化民怨、调矛盾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提前介入安抚疏导,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4、代办群众事务。即要求每个群众工作队员认真履行代理员职责,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代理如计划生育、建房用地审批、户口准迁、五保户申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以及信访诉求。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由工作站的同志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咨询政策,查找依据,协调解决诉求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来访群众。建立首问责任、代办承诺等配套制度。同时在代办过程中,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政策规范,对违法和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的村民给予纠正和教化。
5、推动中心工作。各群众工作站在完成主要职能工作外,还必须组织村干部及其群众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站工作内容,大力推进工作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如下要求:
1、工作值班制度
每个工作站设立专门办公室,为每一位成员配备制作工作证和民情手册,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必须到岗。遇有节假日依次顺延。特殊敏感日和敏感期可视情况增加工作日。由工作人员本人据实填写《工作日志》,相关部门盖章,每月28日之前上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实行“五同”工作要求,即同坐一张板凳,同围一张饭桌,同走一条乡路,同干一样农活,同担一份忧愁。
2、调查研究制度
工作队员在每个工作日至少要走访10户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每个工作队员每年要写两份调研报告,并于年底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代理信访制度
做好“信访代理员”,各工作队员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代理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的同时,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稳控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乡村建设。
3、定期调度制度
官桥镇群众工作站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工作站涉及的问题,查找不足,汇总信息,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七、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管理。镇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的27日—29日,对群众工作站每名工作队员的出勤、工作开展、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日志填写以及督查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项工作档案,以便年底考核备查。
2、纳入绩效考核。群众工作站工作纳入到各村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每个群众工作站给予5000元的工作经费,由指导员负责审批支配。。群众工作站成员考核由镇群众工作办组织各村群众进行集中测评,群众满意率为90%以上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80%-90%的为合格,群众满意率70%-80%的为基本合格,群众满意率70%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各村年终绩效和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3、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尽职、群众不满意的工作站指导员或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撤回,再选送合适的人员上岗;对工作漂浮、群众满意度不高、不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