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11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
4、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正确率90%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90%以上;
9、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10、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与新时期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