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应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设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组织监督检查。每季结束后的5日内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不断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19号)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18号)和国务院安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安委办函〔 〕1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 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工作部署
一) 年4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制度。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抽查和有关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
三)加大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个人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四)深入开展以深基础、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编制专项方案,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执行施工。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两到三项重点整治内容,通过全面深入的治理和巩固,逐年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
七)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以及施工企业越级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使广大建筑职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教育。遵循“以人为本”原则,针对自身特点和生产需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要利用民工学校、现场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危险源识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重大事故案例、劳动纪律等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应急能力。
九)建立起监测预警联络机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措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精心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三)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