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政规范化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深化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力举措,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教育模式新突破的重要途径,对引导公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培养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公职人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逐步规范”的总体思路,实现廉政教育由粗放式教育向精细化教育转变、由条文式说教向案例演示仿真教育的转变、由理论灌输向自我启发式教育的转变,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岗位廉政的要求变成行为习惯的养成,逐步构建具有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突出个性化,使教育对象从群体走向个体,深入到具体岗位,更加体现不同岗位的特色要求。坚持贴近性,使教育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更加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注重互动性,使教育方法从说教灌输走向互动启发,易于为受教育者所接受,更加体现组织的关爱和提醒。形成系统性,使教育体系从零散走向系统,逐步形成涵盖所有岗位的立体化教育体系。体现规范性,把岗位廉政教育作为任职者的必修课,纳入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加体现廉政教育的刚性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岗位职责,明晰权力界限。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级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及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岗位职责,明确每名公职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履职范围、自由裁量权的界限以及所在岗位最基本的廉政制度要求。梳理岗位职责要重点在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掌管“人权、财权、事权”的重要岗位三个层次进行。领导岗位要根据领导权责,明确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职权。中层岗位要根据职责定位,明确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的职权。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的职权。在对岗位职责梳理、明确职权的基础上,编制岗位职责表和权力运行图,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权力分配和权力运行的严密体系,为扎实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
(二)结合岗位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根据以往履行职责、制度执行情况,通过自己主动查找、同志之间互相查找、管理服务对象帮助查找、领导点题查找、集体审核等多种方式,重点查找在实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行政审批处罚等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私利的不廉洁行为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力求找全、找准。
(三)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要根据岗位职责和查找出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设置教育内容,制定好本单位年度岗位廉政教育计划,做到教育全覆盖。要注重教育方式的创新,使教育工作与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与人们思想价值观相联系,与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衔接。一要注重教育的生动性。把廉政教育从传统的学习文件、资料,撰写心得体会延伸到开展廉政知识竞答、专题研讨和廉政谈话等方式;把警示教育从单纯的观看电教片延伸到组织收看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走进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一日”教育活动,开展廉政风险案例教育,通过设计鲜活的场景,再现廉政风险,形成具有本部门、本系统特色的岗位廉政风险教案。二要注重“文化式”熏陶。收集、整理有价值、有代表性和启迪性的人物事迹、格言警句、书画作品等传统文化资源,并发动干部群众创作文化作品,购买图书资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文化教育场所或基地,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干部群众的参与度;鼓励干部群众创作廉政文化节目,采取影视、戏曲、歌舞、小品、相声、漫画等文化艺术样式,增强教育效果;利用专栏、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等开辟廉政文化宣传阵地,营造氛围,扩大覆盖面;三要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制作廉政网页、推出网上廉政课堂,将教育寓于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制作廉政动漫片及廉政警言警句置于各人电脑桌面,定期发布廉政短讯,适时给予提醒。
在教育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准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围绕比较突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丰富和拓展教育内容,既要面向未来讲大道理,又要立足现实讲小道理,重点开展好以下教育。
1.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同时,还应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协作,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失职,渎职以及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道德规范,增强革命气节,提高道德情操,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在加强党章、党纪、党员的权力义务等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公职人员系统学习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党纪条规,撰写笔记,交流心得。通过学习使公职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
3.开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宗旨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抓住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五)制定防控措施。要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预防点,在组织人员编写教案进行情景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制度、监督、预防新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搞好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制定岗位廉政教育方案,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搞好结合,扎实推进。要把岗位廉政教育与各地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部门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通过教育,强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建全制度,重在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把岗位廉政教育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教育制度监督就落实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每一个岗位上的干部都受到应有的监督制约和提醒教育;贯穿于公职人员上岗、选拔、晋职、晋级的全过程,作为任前考核、上岗培训等的必修内容,使岗位廉政教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总结分析,找准薄弱环节,为党委和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可行办法,努力形成全方位共同防范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和氛围。
岗位廉政规范化方案
一、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大对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上级党委、政府的权威。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活动。
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抓住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于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场硬仗”、经济结构调整、物价调控,房地产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对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资金使用的专项督查制度。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确保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整合监督资源,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严格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制度。
坚持执行局与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2011年主要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加强廉政教育监督,规范权力正确行使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庆祝建党周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抓好正反典型教育、重点岗位针对性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纪发[]32号),培育廉洁、诚信、务实、创新的人文精神,形成人人追求公平正义、反对腐败、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适应新形势发展,充分依托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等阵地开展网络宣传工作。创新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教育方式创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研究基地接受教育。
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制约三项机制建设。
严格执行《市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把手”的监督。
加大《廉政准则》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突出问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的暂行规定》,对不能拒收的“红包”,或不能判断是否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红包”,按《暂行规定》处理。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严禁在职干部在协会兼职、取酬;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协会任职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协会领取报酬。
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坚决刹住奢侈浪费之风。
认真落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5号)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6号)。
加大决策监督力度,明确规定决策的程序、形式、范围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人述责制度。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提高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肃惩治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行为。加强资金审计,推进重要事务的公开。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三、完善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今年是落实《工作规划》,建成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关键一年。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为重点,提升反腐倡廉科技含量,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43号)。要开展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理,严肃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登记、备案,力争实现审批时限提速30%,网上审批项目提速80%以上。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民、优质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进—步拓宽联办、代办项目范围,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丰富绩效考评的手段和内容。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抓好效能监察工作,落实预防查处事宜。督导抓好绩效考评工作。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全市把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统一交易市场。大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方式和资格后审制度,促进国有资产增值。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加大信用体系评价结果在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坚决查处串标、围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大对受贿行为经济处罚力度和行贿行为的刑事、经济处罚力度。注意查处发生在基层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公权力行使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案件,进一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特别是实名举报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资源调配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进一步落实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各项工作,规范信访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信访监督,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处置工作,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完善网络举报受理、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健全涉腐舆情监控机制、调查机制、处置机制和回应机制。推进重大案件举报人保护计划,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
注重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办案纪律,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干扰办案或泄露案件秘密、违反办案安全制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要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对案件检查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好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案件精品意识,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指导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取得成效。
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要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到位酿成重大群体事件和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纠正不切实际、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强化《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81号文)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查处工作,建立健全作风暗访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作风状况的暗访力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健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对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将市住房保障中心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列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会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管,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市将出台的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积极配合市在经济鉴证、交易、经纪等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行业集中整治。从严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晚会活动项目和经费,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加强对网络问政和行风热线问题回复及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建立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与日常行政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的结合,突出源头治理作用,坚决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基础
要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19号),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创先争优”活动,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捡监察队伍。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对口培训、专业培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监督。严格执行政治、工作、办案、保密和廉政纪律,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确保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