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艺特色教育的发展,激励进入我校的体育特招生刻苦训练,积极参加比赛,争取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我校办学的宗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条件和办法
1、具有广东省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4周岁以下,并获得广东省级田径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具有佛山市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佛山市级田径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3、具有顺德区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顺德区级田径比赛前6名的运动员;
4、具有顺德区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证,年龄13周岁以下,并获得勒流街道级田径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
5、经我校体育科组认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体育特长生,报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呈校长批准,并签名确认,才能成为我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
二、奖励办法
1、体育特招生的奖励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2、第一学年按我校电脑派位生的收费标准进行奖励(但需缴交住宿费,每人每学期750元)。
3、第二、三学年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2)体育特招生参加顺德区级比赛每分按200元进行奖励,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400元。
(3)体育特招生参加佛山市级比赛每分按300元进行奖励,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600元。
(4)体育特招生参加各类田径比赛:破学校纪录按每项300元进行奖励,破勒流街道纪录按每项600元进行奖励;破顺德区纪录按每项900元进行奖励;破佛山市纪录按每项1500元进行奖励;如此类推。
(5)体育特招生代表学校参加勒流街道级比赛奖励300元,代表勒流参加顺德区级比赛奖励600元,代表顺德参加佛山市级比赛奖励900元;如此类推。
(6)体育特招生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顺德区体育局、教育局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每生每年按8000元进行奖励。
(7)体育特招生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佛山市体育局、教育局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每生每年按10000元进行奖励。
(8)每位体育特招生每学年参加各类田径比赛获得的奖金总额以当年每名民办学生所缴纳的费用为最高额。每位体育特招生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金折充为在我校的就读费用(不包括日常生活费用),不以现金支付。
(9)体育特招生在第二、三学年的体育训练和参加各类田径比赛中,如不能获得上述奖励金额,则按奖励办法的“第二款”进行奖励,但必须完成第三项“体育特招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体育特招生的权利和义务
1、凡被我校录取的体育特招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在需要体育训练和比赛时,必须发挥本身的特长和起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我校体育特色的发展。
2、进入我校就读的体育特招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若有违反校规校纪,视违反程度轻重,按比例补交费用。
3、体育特招生在我校三年学习期间,在学校规定的体育训练时间内,一学期迟到超过3次、早退超过3次或无故缺席超过2次;不完成教师布置的训练任务或达不到训练要求的,视违反程度轻重,按比例补交费用。
4、不按学校规定参加各类田径比赛,则取消体育特招生待遇,补交原来免除的费用。
四、我校**年1月1日后招收的体育特招生均适用本办法。非体育特招生的奖励,不适用本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