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协调发展与财税策略范文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最根本的任务在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然而,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拓展新思路,跳出“三农”圈子,即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来解决“三农问题”,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协调发展难在哪儿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行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个根本性的兴农治本之举,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目前在全社会中,仍然存在农民群众最多,农业战线最长,农民收入增长最慢,农民负担最重的现象。反思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推进城市化,增加城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最终出路。目前,国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为15%,但它却养育着近9亿人口和50%的就业人口。从发达国家所经历过的经济发展道路来看,解决城乡之间的差距,冲破“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桎梏,都是依靠不断推进城市化并逐步减少农村人口来解决的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而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同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相比,却落后了11个百分点,更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国际经验表明,当区域城市化水平超过50%,区域社会开始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并向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因此,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必须推进中国的城市进程,坚决补上城市化这一课。
对农业缺保护,城乡分治体现了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等方面城乡不平等。对农民缺服务。对农村缺投入,尤其是对农民缺认识,已到比较严重的地步。那些把根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往往被看成“最没本事的人”允许进城经商打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被视为“二等公民”社会不能善待。这种“制度藩篱”不仅割断了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阻隔了城乡之间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而且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与冲突,阻碍了城乡差别的有效弥合。
于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十分低下。自从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市场化程度和农业增值能力低下的一个重要表现或原因。废除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等旧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以来,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生产方式,由于受到有限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能力的束缚,使得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机械化、种子改良与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推销等市场化生产经营方式“难有用武之地”这种缺乏市场引导、科技扶持和合理分工的家庭生产”完成了填饱肚子”任务之后,已经无力肩负起为农民增收的艰巨使命。
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受教育机会少、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差。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素质瓶颈”据有关部门统计,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有1.8亿文盲和半文盲,其中85%出自农村,许多青壮年农民只有小学文化,没有接受过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这种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不仅使农民很难到城市工作和生活,即使进入城市务工也只能从事收入偏低且有职业风险的粗重劳动,而且使没有进城的农民也很难在农村获得发展的机会。
协调发展的财税对策
首先必须拆除阻碍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堡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一体化的劳动市场,给予农民较多的进城机会,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的收入待遇,逐步建立农民主体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护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按照市场办法评估土地价格,建立土地划拨、征用足额补偿制度或农村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制度,让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通过各种市场方式参与土地非农化后经营收益的分配;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民进城的限制性“门槛”和交易成本,给农民以自由迁徙的权利;取消对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在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费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还给农民真正平等的竞争机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参与的农民最低社会救济和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实行全面低保,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由中央财政担负农村教育和合作医疗,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不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实践证明:不用市场的办法去唤起农民交易中的权益。粮食安全”将始终困扰着我国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让农民“市场中学习市场”提高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条件。这不仅要鼓励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种田能手集中,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而且要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降低甚至取消农业税,通过让农民得到农业利润”而焕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热情。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几年。征占农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国耕地减少了大约2亿亩,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千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百多万人。征占农民土地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忽略对失地农民的保护,甚至借征地之名行敛财之实,严重侵犯农民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认真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让失地农民得到补偿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新机制。同时还必须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再革命”重视新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只有根据市场要求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抵御市场风险,最终实现增产增收。为此,应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目前,对许多地方由农民自发创造的股田制”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基地”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同时,要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民维权工作,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集资、假合同等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不仅中央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要增加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推行农村“免费或补助”教育,让农民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要实现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的统筹兼顾,围绕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来改革农村教育体系。只有在广大农村积累大量的人力资本,逐步填平城乡之间的教育、能力和知识“鸿沟”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发展才能够实现。否则,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不均衡发展状况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为此,建议国家设立优秀人才“上山下乡”专项鼓励基金,鼓励一部分精英到农村创业发展;改革教育体制,采取特殊政策,实施教育兴农,培养大量愿意到农村创业的高素质人才。
此外,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重农思想,做到城乡协调,一体运作,重心下移,科学发展。在发展纯农业、重振农村经济方面,要厉行节本增效,切实增加农民可支配的现金收入。特别要抑制“粮食一角角提价,农资一元元提价”,主要工业品大幅度提价的苗头,可别让农民好不容易增加的收入,又被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剪掉了。统筹城乡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可以说税制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之一。统一城乡税制不仅符合公平税负原则,而且是解决“三农”问题、实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