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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的无解、难解、必解与破解

2019-01-28 17:25:00浏览:5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关键词:三农无解项 三农难解项 三农必解项 三农问题破解办法 “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在现有认识水平上,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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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无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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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破解办法


“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在现有认识水平上,有的问题无法解决,有的问题受条件限制难以解决,但这些问题又必须解决。因此,我们不可低估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只有不唯上、不唯书,甚至不唯法,通过制度创新,先缓解后破解,才能逐步解决。

一、“农民大国”矛盾——无解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一个无组织(产业组织、非指行政组织)、无协作的2、3亿农户的“集合体”,其实是一个“农民大国”。13亿人口,9亿农民(指身份),5亿劳动力,有4亿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这一基本农情,决定中国“三农”有四个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据测算,中国人口最高峰是16亿,一半住城市,一半住农村,相当于国家要增加一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30多个,且不论城市是否能容下这3亿多人口,农村仍然有8亿,与现在的农村人口相当,仍然是个“农民大国”,考虑城市扩张占用农地,农村“一亩地经济”的现状,不可能发生根本性变化。

二是“人才矛盾”解决不了。中国农村没有现代技术人才,农民平均文化程度,是各行业中最低的。只要农村劳动所得低于城市,城市高技术人才不可能自然流向农村,农民培养的大学生,也不愿意回到农村。农民需要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他们做梦都想发财,但不打破现有生产经营上的“一盘散沙”,没有内生和吸引科技人才的土壤,形成不了科技人才流入的机制。

三是“资金矛盾”解决不了。农民需要大量的资金发展生产和消费,但农民贷款无门。即无资产抵押,又没有商业信誉史可供参考,没一条适合农民的筹资渠道。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风险大、业务零星、无利可求。即使是名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本质上不是专为农民服务的银行。目前农村金融是“亲融”,靠亲戚、朋友之间融通资金,许多地区若不是邮政储蓄,农民连存取款的地方都没有。

目前,农村的现实是:土地多不了,农民少不了,人才去不了,资金来不了,体制动不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矛盾相互缠绕,动不得,解不了,剪不断,理还乱。

“费改税”;一号文件免税、减税;粮价补贴到农民手中等“良政”,只能从经济一个方面缓解一下农民的暂时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国民待遇”矛盾——难解

有学者针对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呼吁给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国民待遇”。这是公平的和起码的人权诉求。但细分析起来,中国的乡情、农情、民情与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区别太大,对接不上。

第一、政治待遇,农民没诉求,“没需求的供给”很难实现。有人举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四个农民抵一个城市居民”。你不说,农民根本不知道。一个真正的农民请他到北京开10天半月的会,听不懂,坐不住,比他干10天重活还苦,农民没有亲自到北京参政议政的要求。但农民要求有文化、知农民、懂农业,了解农村的人,代表他们向党和国家反映农村的真实情况,希望党政干部带领他们致富,帮助他们识市场、闯市场。甚至,农民没有选举村长的迫切要求,但要求村长不要只听上级的,也要听听群众的,为群众利益着想,只要为村民干点好事、实事就行。目前,农民的诉求很具体,过日子的事情。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国家财力有限,很难实现。农民目前不缺饭吃,就缺钱用。最大的困难有三个,一是小病就医不方便,大病没钱治;二是失去劳动能力后,没有正常生活保障;三是孩子读书要钱太多,读不起,尤其是读大学。

农民上述三大困难,若国家买单,算一下看需多少钱:
加上伤、残、障人口,按10%计算,9亿农民月人均200元也需2160亿;农民按7.7亿,月人均100元还需924亿。3、农民孩子教育费,按2002年教育部统计报告,每10万人在校生比例测算,9亿人口,小学生8500万人年300元学费,初中生4716万人年600元,高中生2054.7万人年800元,大学生1031.4万人年8000元(含学费和生活费),合计为1530亿元。按7.7亿农民同比测算为1310亿元。上述三项合计,农民按9亿人口计算需资金5850亿,按7.7亿农民计算需资金4082亿。分别占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2万亿的29.25%和20.41%。按最低的也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比国家军费开支多一倍,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不是国家包下来,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第三,农村经济政策待遇,很难与城市接轨。例如,农村长期实行的农业税制度,它既不是“流转税”,也不是“所得税”,是征收了几千年的“实物税”,其他的税种也是“人头税”、“定额税”。这是因为小农户商品率低,其劳动的动机是为自己“吃”而生产,而不是为“他人”生产,追求卖个好价钱。又从来不进行成本核算,农业仍然保留着封建社会“小农实物经济”的特征,现代商品经济基础,在农村尚未形成。在一定意义上,农村没有“市场”,是“空间”;农产品不是“商品”是“物品”;农民不是“居民”是“土著人”。国家所有的经济政策,都是按城市商品经济设计的,在不发达的农村不适用。

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规定: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北京市取消农业税,浙江实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深圳取消农业户口等等。这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策”,但也带来一个问题,富裕地区,财政可以拿钱,贫困地区怎么办?必然是减少农村公共产品量、公共服务质量下降。

第四、农村资源配制待遇,离良性循环还很远。1、自然资源无效率配制。城市的土地资源、实物资源、货币资源等等,都有相对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而农村的土地、山林、河泽、塘堰都是集体所有(地下矿藏国家所有)。这个“集体”不知是谁,不明确的资源所有权现状,导致农民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破坏性索取与使用。

2、人口资源生育控制,在农村仍然是多生多育。根本原因是没有鼓励、引导,只有罚款一项措施。富了的不怕罚;没富的也不怕罚,“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打工的不回家,找不着,罚不了。“养儿防老”仍然是农民最明智的选择。同时,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抑制了农村人口资源负担转变成人才资源优势。“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依然是农村的真实写照。

4、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机制,城乡差别巨大。城市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提供几个产品少得可怜的补贴,绝大多数由基层政府组织农民自供。“费改税”取消乱收费,减少农民义务工制度后,农村的水利设施、公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等,基本处于停滞和退化状态。

没有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实现农民零税负,对全国来说,政府尽了全力,有进步的一面;但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来说,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要重新设计农村公共品费用的征集与提供的新机制。

三、由“小农”向商品经济转轨——必解与破解

农村贫困的总根源是“‘封建的’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中国的“小农经济”维系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不变,其顽强的抗击商品经济的经济、文化功能得到特有的强化,阻碍了中国的变革与进步。

(一)小农经济基础——必解与破解
新中国前30年经济建设,得益于农村土地集中和人口的高度组织化,改革开放25年之初,激活经济的是“小农”。但“小岗村”的承包经验,在农村的辉煌是“小农经济”在工业经济时代的“回光反照”,从形式与内容(生产力的活动空间)看都是退步。因此,其潜力的有限性,从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果。“三农问题”的出现,与责任制的推行有着本质的联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30年不变”的政策是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逆调控。不打破“小农经济”基础,“三农问题”无从谈起。

人地矛盾无解,县、乡干部和机构裁撤无解,“30年不变”的承包土地成为农民的福利和累赘,只有从土地所有制方向突破。土地所有制是小农经济基础的核心,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耕地所有制(非耕地农村土地所有制暂且不论)。耕地,从其自然功能上可分成“口粮田”和“商品田”两类。“口粮田”是保证农村人口内部消费需要和无其他劳动技能人口的生存需要,实行公有制,随家庭人口变化而调整;“商品田”则可作为资源按市场规则配制,实行“股份公有制”或家庭、家族私营农业企业“法人所有制”。

“商品田”的买卖,以县为单位设立“土地交易所”,实行规范化竞价流通。当土地成为商品后,其经营运作就有成本与效益概念,其产品生产就有规模效益与市场概念,其劳动就有所得概念。随着农村居住人口减少,口粮田可逐步并入商品田,现代农业才可能培育形成。

(二)村民自治政治基础——必解与破解
村民自治,是《宪法》的规定,应有一个《农村村民自治办法》与之配套。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村级公共事务依法自治。村民自治是政府减少和节约与千家万户农村居民交易费用的法宝,是解决农村居民千差万别的需求有效措施。

村民自治之前要落实四件事,一是土地资源所有制落实;二是村民人口数落实;三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义务落实;四是自治组织与党和政府以及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关系落实。

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实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落实与正确执行,规定在几种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织可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党员大会,经2/3以上通过,可临时接管村级事务。
乡镇级,不设政府、人大、政协机构,只设乡镇党委,作为县级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缓冲软组织,乡镇的集镇,设村级政权机构,集镇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设镇政府,集镇视同城市管理。

县、乡镇下岗工作人员的善后办法是:所有下岗工作人员,按工龄和职务折算成一定农村商品土地面积,依市场价发给土地购买券,既可以在土地交易所兑现另谋他业,又可以在土地交易所购买土地,从事农业企业经营。县乡干部中,有一大批能人,他们知农、懂农,其带动农民致富的能量不可小视。

乡、村两级债务化解,在解散乡级原有组织时,进行全面清理审计,落实债务,可实行“破产”清算。用土地出售收入和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一次性补偿。

土地交易所可以长期存在,当农业企业资产需要扩大时,它可以充当农业企业股票交易场所,甚至农产品期货交易场所。当农业企业逐步扩大、成熟后,股东逐渐集中,又可以由“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再进一步扩大规模,可以到省级,甚至国家正规资本市场交易所上市,县、省级“农业资本交易机构”最终成为农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农村资本市场的创立,是反向思维的结果,运用市场法则激活农村资源的有效办法,但不能照搬城市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改先规范后上市为先上市后规范,再上市再规范,反复几次培育;由资本市场带动货币市场的形成,促进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农民进城——必解与破解

农民进城是解决农村人口压力的根本出路。

在农民转市民过程中要明确三点:一是“农民转市民”是市场行为,农民自愿行为,政府调控只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全国资源有效利用方面的调控,如华北与西北缺水,宜实行一定规模和数量控制。另一方面,是对农民转为大中城市的市民必须经一定免费培训(这也是把“土著人”变成现代人,国家应尽的义务),有一定学历或一技之长。二是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取消户口分类,放开城市户口限制,一律称公民或居民,只有职业类别,没有身份类别。三是乡镇集镇、县城视同城市管理,乡镇集镇和县城要承担农民转市民的60%--70%的任务。即大力发展中心城市。

(四)社会政策——必解与破解。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其中:医疗保险。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小病自费医疗,村级推行“村医生”制度,只实行大病医疗保险补贴,全国不足1000亿元。发达省市,由省市财政解决,贫困省市,中央与省财政分担。

养老和伤、残、障保险。针对农村计划生育状况,仍实行家庭养老与国家养老相结合政策。对多子女户,实行家庭养老;独子女户实行法定年龄退休国家补助养老;无男孩多子女户,实行无劳动能力(或推迟法定年龄)退休,国家补贴养老制;对伤、残、障人员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教育保障制度分两类,9年义务教育实行全免费教育。从高中起,实行助学贷款制度。即中央银行制定《助学贷款专用信用卡办法》,具有“银联”标志的定额贷款信用卡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学生大中专毕业后,用劳动所得偿还,在未还清教育贷款之前不得出境、旅游、高消费、投资。但还清助学贷款后仍继续使用该信用卡,以证明其信用。其实,城乡都可以推行此项制度,高中后教育完全由受教育者自己承担费用,解决独生子女完全依赖父母养成的一些不良习惯。

大学生到农村工作五年以上者,大学的全部助学贷款,由国家承担。

二是摧生出“农民银行”以及办一切为农业服务的工商业。国家制定《农业企业促进法》,取消一切涉农垄断经营,鼓励农民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兴办包括“农民银行”在内的一切为农业服务的工商企业。限制“农民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但鼓励农民银行兼并、扩大规模。

三是对全国东、中、西部农村实行分类指导。东部农村以农民转市民为主,兼办农业规模企业,力争有条件的发达城市消灭“口粮田”制度;中部以农民转市民和办农业企业并重;西部以向中东部城乡移民与办“生态农业企业”为主。长期保留“口粮田”制度,让其自生自灭。对西部沙漠、荒漠、石漠、石灰岩和高寒地区的农牧民实行疏散式移民,减轻生态脆弱地区人口承载量。取消西部开发“微观概念”,国家成立“西部生态准军事部队”,实行国际合作,征集农村男女青年,一路治理,一路建立科学生态保护企业(自负盈亏)。实质上是实行生态反移民,用科学保护和治理国土荒漠,力争遏制其不再扩大,甚至缩小。

四是三农问题的破解必须依法进行。国家起码要制定《农村土地所有制法》、《农村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法》、《生态移民与生态治理条例》、《农民优生优育鼓励办法》、《自费教育助学贷款办法》和《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指导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对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中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实行法治化管理。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农业产业的商品经济基础,合理利用资源,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人口向城市化转移同时进行,三农问题的破除与农村的繁荣不是没有可能的。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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