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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 三农问题再进言

2019-01-28 17:25:44浏览:25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土地产权矛盾为何重现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取消了农业税,全国大多数省农业税率一般都减到5%以下了,农民种地的负

土地产权矛盾为何重现
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取消了农业税,全国大多数省农业税率一般都减到5%以下了,农民种地的负担相对2000年减少了70%;而另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又大
一是大量的农民工返乡种地,一时间广东、福建出现了招工难。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 四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交钱了。那么,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在哪里?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其权益如何体现?土地是村民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处置共同产权方面如何体现权利?土地实际上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国家没有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集体的土地有无必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该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不能回避。
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
政府不要种地的农民交钱了,村委会和村民可不可以说不呢?
农民种地再不要交任何负担,这似乎成为学者专家的共识了。笔者最近到贵州、江西、江苏、安徽、湖北、河北等地,接触了很多乡村干部和农民,他们对取消农业税是赞同的,对种地不交钱一说是非常不赞同的。笔者认为基层的不同声音是很有道理的,农民种地一定要交费。第一,土地承包一定30年或50年不变的政策,导致农民占用土地极不平衡,不收费就无法体现公平。特别是贫困的地方,土地依然是生存的唯一资料,不占用土地的农民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等于他们的基本生存权被剥夺了,这是违反宪法的(《土地承包法》必须尽快修改);第二,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不收费就无法体现所有者的权益;第三,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必须要有自治的财政基础和财产权基础;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水利、道路、技术服务、合作互助、发展基金、五保照顾等,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源;第五,农民放弃土地的权益进城发展,必须要拿一笔钱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笔钱从哪里来,应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支付—从地租或承包费中支付。
时下在减农业税的同时,要研究“税转费”或“税转租”的相关政策。种地的农民一定要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或地租,租金或承包费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管、怎么分配,以及未来的农村养老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互助制度、农村人口转移制度等等,都必须加紧研究、统筹安排。
税转租后,民间会获得很大的一块经济资源—每年至少500亿以上。用好这500亿就能解决以前想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500亿,农村也许会派生更多的问题,更难以治理。
还土地权益于民
对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来说,土地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唯一公共财产。如果村民自治组织对土地没有任何的掌控权利,其自治功能就无法实现了。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必须30年不变,像贵州等地本来就有20年没有变了,再来一个30年不变就是50年不变了。贵州好多的村子现在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20%的家庭基本没有地,20%有地的家庭进了城,没地的村民成了城里人(进城村民)的佃户(一般每亩交300斤租子),城里“地主”有些还是国家干部。进了城的“地主”既不参加村内的公共事业建设,也不参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20%的佃户名义上是村民,但实际上不是村民—既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也不是法定的承包人;村委会根本没有任何自治功能,只是承担一点政府管制村民的职能(如计划生育)。
问题就出在《土地承包法》,它剥夺了村集体的村民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也剥夺了村民组织的自治权利,《宪法》、《村组法》和《土地承包法》必须统一到“土地集体所有—村民共同共有”和“自治组织成员是土地的主人”的原则上来。任何人一旦不履行村民义务,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其土地所有权应有条件归还村集体(可补偿3~5年的土地收益)。要修改《土地承包法》,还权于民。
信用社:官办不如村办
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国家很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现在官办的农村信用社缺乏农民的参与,怎么改都难以解决信用服务远离小农(所谓的信用低)的本性。让农民的土地成为信用资本,是增加农村投入、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现实的选择。国家应该成立土地银行,村一级应该成立土地信用社。村级信用社可以以村民的土地作抵押在国家土地银行贷款,村民可以用自己的份额土地作抵押在村土地信用社贷款。村级土地信用社由村民民主管理,利息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业和补贴社会保障,村民进城放弃土地所有权,村土地信用社可以垫付资金。
让土地产权实现
社会保障功能 农民的土地是当今中国价值最大的财产,其显性和隐性的巨大产权收益如果被社会强势瓜分,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就将寿终正寝;如果用来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还会扬帆远行。
慎言私有化
现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国家,如六小建设、教育和合作医疗补贴等;另一个是农民集资—所谓的一事一议。国家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教育医疗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村内的公共服务(道路、水利、文化、体育等建设及其维护),国家短期内难以提供,必须依靠村民自己解决。如何解决呢?对绝大多数村庄而言,现实的选择当然是用村民共同共有的土地产权收益解决,国家可以适当补贴。
如果土地承包费按5%收取,每年是500亿,可以从中拿100~150亿做村内的公共服务(取消一事一议),国家可以拿出50亿进行补贴。
现在主流的改革思想就是私有化,就像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一样——一卖了之。用这样的改革思路指导农村改革是非常危险的。企业改革将数千万的人推向社会(实际上交给政府),企业家倒是轻装上阵了,可是累死了政府。如果再将数亿的农民推向社会,那就是将中国推向危险的深渊。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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