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但是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大事。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一些城市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可以说,这次试点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是社会各界集思广益的结果,是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也是初步实践经验的归纳。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别很大,这些原则和政策是不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还要再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要通过开展试点,验证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再验证,再完善,再理顺;最终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使制度定型、稳定和可持续。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好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要落实在政策标准上。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坚持从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居民住院等大病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这一制度安排还要落实在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上。城镇居民按规定自愿参保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加大预算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保证对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居民参保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钱真正用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要和提高健康水平上。这一制度安排更要落实在服务措施上。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方便群众、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改进管理方式,使好的制度和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一件难事。越是难事,越要增强信心,大胆探索。要针对城镇居民构成复杂、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探索出有效的动员引导、组织管理的方法和机制。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工作同步推进,并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还要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加强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刚刚过去的XX年,是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改善民生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展望2011年,中央已确定改善民生多项政策措施,人民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本次试行“全民医保”的城市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其中,而这些人在以前处于医保的“真空地带”,他们享受不到医疗保险。现在,随着这些医保“边缘人”的纳入,一项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正在建立。加上已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说,一个容纳全体国民的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时代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