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加强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让每个学生找准目标,体验成功,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关注学生日常生活的表现和成长过程,激励所有学生奋发进取,从进步中体验成功的快乐,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星级学生评比,力争成为我校学生发展的一大特色。
二、“星级学生” 评比的主要内容
1.爱校之星
2.文明礼仪之星
3.环保之星
4.爱护公物之星
5.学习之星
6.体育之星:
7.进步之星
三、“星级学生” 评比的具体方法
1.各班每周评比班级的星级学生,星期一周会课前将评比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在公示栏内予以公示表彰。
2. 各班期末评比的班级星级学生总人数以30%--40%左右为限,各类星级尽量不重复,以符合要求者尽量扩大评优学生范围。
3.除上述单列星级学生外,另增三好学生、星级学生、管理之星、安全之星等四个荣誉称号。三好学生要求在爱校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文明礼仪之星、环保之星等方面都能入围;星级学生要求至少具备两个星;管理之星则在班干部和少先大队干部中评比(可以与其他期末荣誉重复);安全之星要求全期无安全事故,并且在应对突发问题时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事迹突出。
5、凡代表学校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成绩优异者,授予单项的校级星级学生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6、星级学生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各班必须每周评选一次。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的,直接取消星级学生荣誉称号。
四、组织实施
1、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贯彻学习、指导实施;
2、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3、本评比办法接受老师、家长与社会的监督,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4、星级学生名额分配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公布,或根据学生表现的进步情况总体考虑。
5、本方案从2012年上学期起开始实施。
6、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降为无星级学生。
①上课不认真、经常迟交或不交作业者;②有偷窃或赌博行为者;③旷课一天以上者;④买零食、吸烟酗酒者;⑤严重损坏公物者;⑥有打架斗殴或敲诈行为者;⑦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不文明言行者;⑧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