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是学校为同学们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公物完好率,延长公物使用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树立爱护公物光荣,破坏公物可耻的观念,正确使用公物,制止破坏公物行为,维护和保管好自己所使用的一切学校物品。
二、教室内财物配备及设施:门、窗、门锁、班级牌、课桌椅、讲台、电脑、投影仪、实物展台、风扇、广播器材、照明设备、饮水机、黑板、暖气设施、卫生工具架、教室文化展板、走廊展板等。
三、公物保管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组织班委对同学们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物,指导同学正确使用公物,表扬好人好事,杜绝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班级公物师生应节约使用、安全运作、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五、损坏及遗失赔偿:
1、自然损坏:班主任报总务处,总务安排维修。
2、无意损坏:将由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向损坏者收取维修费。
3、有意损坏:除由总务处向损坏者收取维修费外,并报德育处给予校纪处分。
4、人为损坏公物,班级一时查不出损坏者,班级承担维修费。
5、遗失:如因为班级保管不力而造成重要财产遗失则由班级负责赔偿。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期末按班级公物管理评价表考核各班公物管理状况,向学校通报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对管理不善、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除对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之外,还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