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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9-02-11 22:48:19浏览:32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必须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5天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邀请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至11月间,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的确定,可吸收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一般应列席会议。会议日期和议题,必须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三、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针对县委常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上一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上一级党委未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的,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2、出席人员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3、县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心,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

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县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涉及县委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涉及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如实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情况于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书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5、参会人员应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剖析问题根源。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

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六、常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和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发言提纲、会议情况报告等材料,应在会后15天内报送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九、县委常委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指导所联系乡(镇),挂钩联系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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