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落实支队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败关键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和工作机制
1.直属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支队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日常工作由支队综合处组织协调,执法勤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由大队综合办公室、一、二、三中队配合;大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涉案单位配合。
(二)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副职协助正职做好有关工作。
(三)职责和任务
1.大队的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和主要决策指示精神,适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禁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作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提出廉政纪律要求与部署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同步,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办法,加强廉政机制建设,确实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以增强党员和队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防范、制约腐败问题的发生。
(3)及时了解党内外政治思想动态,掌握本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听取队员、职工意见,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综合处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征求纪委的意见,不能提拔任用不廉洁的干部。
(5)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工会是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经常了解和听取队员、职工对支队、各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反映和建议。
5.综合办公室是大队党支部、行政领导抓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支队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表彰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队党委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