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发放奖金,每月出勤26天以上并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可以获得相应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发当月奖金:
(一)月出勤不满26天的;
(二)每月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免去年终奖金;
(三)发生工伤事故及休产假期间的;
(四)在公司内滋事打架、办公时间吵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不限于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
(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
(七)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八)有偷盗公私财物行为的;
(九)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不限于参与堵车截道,影响公司车辆运输及散布谣言等行为);
(十)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参加公司义务劳动和相关活动的;
(十一)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本管理办法自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各车间、科室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员工奖金发放合理合规。
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