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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离婚协议被判无效

2019-02-12 01:20:59浏览:22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区民政局因为病后经治疗但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刘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而被刘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

区民政局因为病后经治疗但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刘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而被刘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区民政局及石女士上诉,维持区民政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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