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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

2019-02-12 02:08:52浏览:24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俞某 被执行人归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1)普民一(民)初字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俞某

被执行人归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归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9347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归某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昀

审 判 员 张 琰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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