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范文欣赏:纳税,更要公平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是专家的共识。无论是从人类发明这一税制的初衷出发,还是从我们这个古老的泱泱大国十多年前引进这一税制的目的来看,我们都绝对无法想象: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结果竟然是“劫贫济富”。毋庸讳言,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等人早已指出的那样,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这个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一小部分人越来越富,掌握了大部分的财富与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却是低收入群体一天天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群不断膨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至少还有几千万以上的人口还在为温饱而努力。
当先富起来的人们不需要为他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当然不是所有人如此),亿万普通的工薪阶层则在工资尚未到手之前就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本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用意在于调节过高的贫富差距,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结果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操作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加剧了贫富悬殊,使穷者更穷、富者更富,以至出现了工薪阶层纳税办公共事业,暴富阶层反而可以轻而易举、心安理得地逃税、漏税的反常现象。为此专家们已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比如修订税法,提高现有八百元的起征点,同时有效杜绝一些政府部门对富人的地方保护,防止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上下其手、偷税逃税;由健全金融制度入手,通过储蓄实名制的完善遏止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从而建立起良性的个人收入调控体系;加大对高收入偷税者的法律惩罚力度,等等。
在中国历史上,“劫富济贫”向来被看作是“替天行道”,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措施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面对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不由得想起了奥托?鲍威尔当年有关累进所得税的思考。我不知道专家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负责人是否读过奥托?鲍威尔的书,无论如何,鲍威尔——一个社会主义者的主张中包含了对文明社会的良性调节,从而寻求平衡、健康发展的诚意与追求。他的思考本身对不断调整、解决将与人类相始终的贫、富问题,人类对财富的支配、享有、继承也只有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才是可靠的、良性的,才有可能最终避免“天街踏尽公卿骨”之类的历史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