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事考试教育网为大家总结,2011年辽宁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之“利用外资问题”供大家参考!
“利用外资问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8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923.95亿美元,同比增长23.58%,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我国是对跨国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吸收外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
我国利用外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外资仍然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较低;外资集中在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研发特别是原创性的研发投入较少;部分外商投资于高消耗和污染性的项目,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三、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四、存在环境污染。制革、电镀、杀虫剂、橡胶、塑料等产业一般具有高消耗、高污染的特点,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产业。然而,这些产业一度成为外商在沿海地区投资的“热点”。由于某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跨国企业由发达国家转移到我国,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妨碍了我国环保工作的开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解决“利用外资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七、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