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答题(共150题)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四是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底学什么内容?
答:(一)学党章党规;(二)学系列讲话。
3.简述合格党员的标准。
答: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需要把握哪些环节?
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针对全体党员,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在范围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
6.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围绕专题学习讨论。(二)创新方式讲党课。(三)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五)立足岗位作贡献。(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
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答:一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二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三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四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五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8.如何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
答: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二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三是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四是要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五是要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9.“中国梦”基本内涵和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基本内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其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奋斗目标: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0.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着其他政治力量无可比拟的优势,包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优势,以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撑的政治优势,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和制度的组织优势,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要义的作风优势,以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鲜明取向的治党优势,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的执政活动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将党的前途命运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连。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实现中国梦才有可靠的保证。
11.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蕴涵着深刻的战略思想、全面的系统思想和科学的辩证思想。
1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哪些原则?
答:(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13.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对哪些费用及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答:(一)预算和决算信息;(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14.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蕴含的科学的辩证思想?
答:“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总体可称之为“一大目标、三大举措”,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其他三个“全面”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三者共同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保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从更长远角度看,在实现中国梦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支撑,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
15.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6.党员干部如何强化看齐意识?
答: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
17.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指明了纪律建设的着力方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包括: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8.党的政治纪律有哪几方面显著特征?
答:一是性质上具有根本性;二是作用对象上具有普遍性;三是执行上具有严肃性。
19.党的规矩包括几个方面?
答:(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2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做到哪几个必须?
答: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1.共产党员如何做到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答:主要有3条:1.不得支持、参加、组织任何形式的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动和组织;2.不得听信、制造、传播任何形式的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3.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得违背党的领导、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22.共产党员如何做到党章要求的“全党服从中央”?
答:主要有5条:1.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分裂党、分裂国家的言论和行为;2.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更不能公开发表、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3.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4.不得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是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5.不得搞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
23.党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24.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25.新修订的《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了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26.简述十八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27.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
答:《准则》是对党员干部正面的义务性要求,有“立德”的意思;《条例》则是对违纪行为的负面评价和制裁性措施,有“立规”的意思。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相关要求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党纪处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可以说,《准则》是行为的灯塔,为每一位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全体党员划定了行为的禁区,构成了党的建设中“德治”和“法治”的内在统一。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何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要求的?
答: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纪在法前: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
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
29.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政治立意高的特点?
答:《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社会宣示了我们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八条规范”提供了一个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这些要求,是指引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盏明灯,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
30.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覆盖对象全、内容规定全的特点?
答:《准则》和《条例》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制约范围,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的要求。《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条例》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也体现了两项法规的全面性。
31.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政治要求严、纪律约束严的特点?
答: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上升为纪律规范,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另外,《准则》和《条例》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
32.简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必须”的内容。
答:“四个必须”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3.简述党员廉洁自律“四条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4.简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二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三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四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38.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9.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哪些人是纪律审查的重点?
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是纪律审查的重点。
40.《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包括几章,分别包括了几种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
答:分则包括85条,分别包括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
41.为什么说“纪严于法”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答:一是纪严于法,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身份所决定的。就是党员干部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二是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三是纪严于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42.党员犯哪些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3.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怎样处理?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4.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是什么?
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5.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规定怎样处理?
答: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6.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规定该如何处理?
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对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规定该怎样处理?
答: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纪律处分条例》中提到的对抗组织审查,具体指哪些行为?
答:(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9.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50.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二)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三)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四)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51.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其核心内容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52.什么是党性修养?
答:党性修养是指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共产党员党性的某种程度,或者可以理解为用共产党员的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
53.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修养等。
54.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是什么?
答: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是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原则。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55.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56.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7.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8.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59.申请入党的资格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60.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61.发展党员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答: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6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3.党章总纲中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64.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6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6.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6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些都属于违反纪律的范围。
6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和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从重和加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此外,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7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7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死亡应如何进行处理?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7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如何处理?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7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损害中央权威,妨害党和国家政策实施行为有哪些?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7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有哪些?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7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等行为有哪些?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7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有哪些?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7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有哪些?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7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有哪些?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7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权谋私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
8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有哪些?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8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有哪些?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8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有哪些?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8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和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8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失职行为哪些?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8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8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外事工作纪律有哪些?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
8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何处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9.简述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阐述的《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0.简述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强调的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9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9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哪几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9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何区分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94.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5.请简述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
答: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
96.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是哪些?
答: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97.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哪些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答: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98.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哪些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99.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哪些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答: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100.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如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答: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101.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答: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102.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如何回复?
答: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103.函询应当以谁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给谁?
答: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的名义,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04.、如何回复函询?
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105.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哪些必要措施收集证据?
答: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106.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如何做?
答: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
107.审查组应当设立什么?
答: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08. 纪检机关准入干部应当如何?
答: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109.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里的薄弱环节有哪些?
答: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
110.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应该如何做?
答:纪检机关要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
11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什么?
答:指出要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112.请简述规则的特点?
答: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
113.2017年初,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
答:“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
114.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
答: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115.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答: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116.纪检机关对反映什么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答: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
117.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什么信访举报?如何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118.初步情况报告应该列明什么?
答:应该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备查。
119.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的问题线索有?
答: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120.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需要做什么?
答:审理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121.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应该如何对待?
答: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122.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答: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123.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124.《规则》的制定实施是什么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什么,昭示了什么?
答:正是中央纪委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纪检机关自我革命、严格自律的勇气和担当,昭示了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125.《规则》起草的基本遵循是什么?
答:必须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必须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126.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127.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如何?
答:应该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128.审查审理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答: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29.纪检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前期工作?
答: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130.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答: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131.派出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
答:派出机关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132.如何办理申诉?
答: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133.审理报告的审批程序?
答: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134.在王歧山书记对《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中提出的希望?
答: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135. 王歧山书记对《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答: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第四,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13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
答: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137.谈话函询工作应当根据哪些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138.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什么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答: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
139.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何管理?
答: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140.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应列明?
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141.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哪六大原则?
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142.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43.、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44.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45.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什么?
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146.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14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什么?
答: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49.“两个务必”的内容是什么?
答: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50.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是什么?
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论述题(共20题)
1.谈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
答: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一)“两学一做”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延展深化。
(二)“两学一做”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两学一做”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抓手。
(四)“两学一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部署。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认识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实践要求。
答:“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做合格共产党员。坚持学用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才能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
(一)落实到理论武装上,坚定信仰信念。
(二)落实到维护权威上,强化看齐意识。
(三)落实到党性教育上,永葆坚强党性。
(四)落实到严明党纪上,固守纪律规矩。
(五)落实到推动发展上,提高发展效益。
3.谈一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显示了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把握,展现了宽广的政治视野、深厚的历史意识、巨大的理论勇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新的思想理论内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理论素养,更好地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至关重要。
(一)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客观要求。
(二)统一全党思想、增进全党团结的客观要求。
(三)更好地完成党的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
(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养的客观要求。
4.谈谈如何深刻领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表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进程特别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伟大实践,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部署等,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三)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
(四)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五)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5.谈谈如何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理想目标。
答: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出了凝聚人心、鼓舞人心的时代强音。之后又在很多重要场合,对中国梦进行了深刻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成为当今中国发展进步的高昂旋律、思想引领和精神旗帜。
(一)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二)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6.谈谈如何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答:20XX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蕴涵着深刻的战略思想。
(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蕴含着全面的系统思想。
(三)“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蕴含着科学的辩证思想。
7.如何深刻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阶段。
(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二)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五)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8.如何深刻领会贯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精髓,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光辉典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既要深入理解讲话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又要着力把握贯穿其中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刻领会其中的核心要义。
(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品格。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
9.谈谈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解。
答:在继承优良传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对党执政风险和挑战的认识。
(二)对执政党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
(三)对党内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分析。
(四)习近平从严治党思想由来已久。
10.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根植于我们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理论积淀,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发展新的里程碑,内容丰富而深邃。
(一)坚持思想建党,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从思想上建党,是我们党的一大创造。
(二)严格选人用人,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基础。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
(三)坚决纠治“四风”,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社会根基。
(四)严明党章党纪,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障。
(五)严格执纪监督,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11.如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丰富内涵?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总揽全局、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清晰明了,成为新形势下我们党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思想武器。
(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坚决反对“四风”。
(三)党员干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12.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论断?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鲜明地提出了“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切中时弊、抓住根本、令人警醒。
(一)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四)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13.如何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章性质、地位和作用,为我们正确认识党章、严格遵行党章,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二)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和总规矩。
(三)党章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宪法和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
14.谈一谈为什么党员必须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这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党章是坚定党员信念的有力武器。
(二)党章是加强党员修养的根本标准。
(三)党章是规范党员行动的根本指南。
15.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的模范?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
(一)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二)全面掌握党章内容。
(三)严格遵守党章规定。
(四)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16.试论如何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答:广大党员应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遵守党章,加强党性,做政治的明白人。
(三)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做思想的领路人。
(四)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做作风的正派人。
(五)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做群众的贴心人。
17.谈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答: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党的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
(三)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力武器。
(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强保证。
18.如何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鲜明特点?
答:作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全”鲜明特点。
(一)政治立意高、执纪标准高。
(二)政治要求严、纪律约束严。
(三)举措落得实、责任追究实。
(四)覆盖对象全、内容规定全。
19.谈谈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带头“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悟透,走在学习的前列,坚持领导带头;融会贯通、务求实效,在融会贯通中把握精髓要义;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0.共产党员如何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
答:作为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与党同心同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在党言党”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在党忧党”是必备的道德准则,“在党为党”是起码的行为规范。三者既自成一体又相互融合,既相互联系又层层递进,既各有侧重又目标一致,是新形势下一个合格党员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