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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