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综合治理责任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各级的肯定,现将上半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我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局党组会、局务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将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就一年的综治工作做了详细安排,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国建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综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局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综治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考评挂钩。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意识。
结合“四五”普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并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的活动,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上一堂法制课,重点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在全局形成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团结邻里,和睦共处的氛围。对少数有纠纷苗头的干部,各单位工会和人事部门能够及时出面协调解决,防止激化矛盾。上半年,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民事纠纷和黄、赌、毒现象,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和影响社会政治的事件。
三、积极为民解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是妥善做好军休工作。我局努力做好军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反映军休人员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调研,稳定军休人员的情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落实低保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严格执行《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市困难群众能享受低保待遇,保障基本生活。事实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落实,能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地维护社会性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烈士陵园、仙峰山墓园和合罗山墓园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我局下属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林业防火措施,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监督,专人把岗监控,严防发生山火。上半年,我局下属相关责任单位没出现火警,林业维稳工作落实到位。四是执行管理制度,维护民政综合楼安全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维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我局根据局办公楼地处市中心和十字路口实情,严格执行《珠海市民政综合楼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巡查保卫,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践证明,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制度,一方面,提高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综治和维稳意识,内部管理基本做到“四无”目标;另一方面保卫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整治明显有效,综治工作实现“三有”,综治环境迅速改观。五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消防部门的要求,局综合楼每层拆除玻璃栏杆,改建防火墙,保持消防系统运作正常有效,确保无消防隐患,无火警误区,有力地维护综合楼的安全和稳定。
四、以检查验收确保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一是在切实推进维护稳定和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教程中,我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织加强检查督导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全面履行综治职责,力争达到综治目标。根据责任书规定和“四防”要求,市民政局组成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检查小组经深入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综治检查,并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其中,市福利院能够根据检查组织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成效突出。二是做好半年综治检查验收工作。检查是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局结合民政实际情况,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的方式对民政系统属下单位进行半年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基层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能有效开展,特别是在预防与控制犯罪、配合严打整治方面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可以说,民政系统能按照责任书规定和要求,齐抓共管,有力推进,切实落实责任制,基本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目标。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