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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情况的工作总结

2019-01-29 22:57:38浏览:91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及牡丹江市与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真正把行政执法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及牡丹江市与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真正把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我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们自身工作实际,对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目标,落实责任

年初以来,我们针对自已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是对全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进行了分解,并将有关工作目标落实到了人头。二是在行政执法人员中,人手必具一份省建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三是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四是利用冬闲期间组织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五是在起草有关文件时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进行实施。六是严格按照《路灯管理办法》和《破道审批制度》进行执法工作,全年共发生以下执法工作。

(一)、道路挖掘中的执法工作

2、批准市供电局在和平街、南一路挖掘砼路面10.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供电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3、批准热力公司在农拥街、新村街、红旗街等地挖掘砂石路面36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有穆棱热力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批准市自来水公司在和平街挖掘砂石路面1.8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自来水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批准万事达塑品公司在工农街挖掘砂石路面5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造价,有万事达塑品公司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6、批准市工商局在北三路挖掘砼路面3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工商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7、批准热力公司在红旗街挖掘砼路面32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热力公司自已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使用。

8、批准市财政局在农拥街挖掘砼路面10平方米,挖掘后的路面按每平方米160.00元的造价,有市财政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9、批准市邮政局在和平街挖掘人行道板180平方米,挖掘后的人行道板按每平方米90.00元的造价,有市邮政局自行进行了恢复,现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全年挖掘道路面积360平方米,全部工程都有挖掘用户自行恢复,城建处自始至终进行了监督指导,没有收取一分钱的道路挖掘费或押金。

(二)、照明设施中的执法工作

2、在5月7日夜间,北三路路灯被马车撞坏灯具2套,虽经多方调查走访,始终未能找到肇事者,为方便市民夜行,我们进行了恢复。

3、9月24日,西环路路灯灯罩被农拥村居民拉黄豆时撞坏,经双方协商后及时进行了恢复。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有些肇事者很难查到,对处理市政肇事后的赔偿带来很大困难。

2、虽然我们采取了对社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但个别市民群众知情不报和知情不敢报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3、在法制宣传力度上还不够,宣传面不广,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一个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风气。

2、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使执法工作尽快步进规范化。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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