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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推行“八步工作法”做好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铜组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把有带头致富能力、有为人民服务意识、有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优秀青年积聚到党组织中来,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严格实行“公开推优-政治考察-支委讨论-结对联系-测评票决-组织约谈-总结评议-全程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八步工作法”,重点发展农村致富带头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双高”人员等五类人员,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20xx年,全镇计划发展党员21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9名。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达到70%以上,35岁以下的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0%以上,妇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大村及每个社区居委会推选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6人,小村不少于3人。力争实现90%以上的村两委班子均有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50%以上的村民小组长为党员的目标。年内每个社区党总支发展党员不得少于3名,50%以上社区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少于3名。消除村(居)党支部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确保年内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6名,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3名。通过推荐,确保全镇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
三、工作措施
1、巩固基础,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把“推优”作为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推优”档案,规范“推优”制度,加强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基层支部在摸清入党积极分子底数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详尽地登记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坚持做到不在库人员不能入党。各村党组织要以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为目标,充分发挥妇联和团委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吸收有入党意愿的优秀青年群众参加党的知识培训,进一步解决农村入党申请人不足的问题。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吸收部分未写入党申请的青年和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参加培训,扩大培养面。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2、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在“五发展”等重点领域设立监测点。尤其是在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双带”致富能力弱化等党员发展工作薄弱的村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监测点,适时监测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建立发展党员质量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镇党委会每季度将对所属各党支部检查指导—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适时跟踪问效,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通报。各党支部尤其要严防突击发展、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发生。镇党委会也将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二是突出薄弱点,加强对发展党员难点村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对较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的村(居)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并实行单列管理,加大村级班子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整顿力度,使这些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渠道。三是坚决做到“八审核”、“四不发展”、“四不审批”。即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情况记载、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考察报告、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支部大会记录;没有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期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不发展、不经过党内外群众认可的不发展;手续不合要求的不审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审批,材料不健全或不真实的不审批,群众反映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不审批。
3、规范发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严格实行“公开推优-政治考察-支委讨论-结对联系-测评票决-组织约谈-总结评议-全程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八步工作法”,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建立健全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和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将其主要表现、简历对外进行预告、公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细化新发展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所属党支部、党委第一责任人及组织委员的职责,明确其对新发展党员出现失误应负的责任及追究其责任的标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创优党员成长环境。
各基层党支部请于4月24日前,将《2016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永宁镇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信息登记表》上报镇党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