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教育先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企业安全培训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17企业安全培训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令)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根据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好本地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培训对象
1、初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2、复审:需要参加复审的三项岗位人员以及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将到有效期限的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初训、复审:由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核取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三、培训组织
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2、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根据计划,结合辖区实际需求,制定相应计划,督促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证。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从严加强执法,强化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
2、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3、30、44号,切实加大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高危企业、规上企业、重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企业落实三级全员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督促企业开展以班组长、农民工、新上岗员工等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对于违反安全培训相关条款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处罚案件数将列入年度培训考核内容。
3、各地区要依照本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并将制定的具体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依照培训相关法规要求,督促属地企业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开展好各类安全培训。
4、安全培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考核内容。
各单位2017年培训计划4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
【2017企业安全培训计划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今年《武汉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制定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市安监局2017年全市安全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相关单位应按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除本计划安排的培训班次外,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组织培训班。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并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各项培训结束时,应进行培训效果组织评估,认真组织学员填写《武汉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及管理评估表》,存入培训班档案。
三、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年度预算,规范使用培训经费。使用工伤事故预防费的按照《武汉市安监局工伤事故预防费管理制度(暂行)》(武安监管〔2011〕147号)程序办理,依照《市安监局关于调整工伤事故预防费培训经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武安监管函﹝2017﹞28号)执行。不得擅自超出预算、超范围使用、跨年使用和提高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出问题。
四、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教学。在认真落实计划、组织培训的同时,特别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基层安监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年内不得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建立好台帐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反馈,有关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依据。